我市举办大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讲咨询会
4月26日,我市于禅城区东方广场举办大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现场宣讲咨询会。咨询会以有奖问答、现场咨询、派送宣传资料等形式,生动活泼地向群众宣讲和解读两法条文,使参会的1000多名群众不仅掌握了法律知识,也提高了依法维权的意识。
咨询会由市劳动保障局主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总工会、禅城区劳动保障局协办。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姗,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冯七胜、袁正申,市司法局副局长杨欢贵,市总工会副主席薛立伟等领导出席了咨询会。
袁正申副局长代表市劳动保障局致辞。他指出,本次现场宣讲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对象为广大企业员工和市民朋友,希望通过宣传讲解,让更多的人能真正认识这两部法律,了解这两部法律,关心这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进而在实际生活中有效运用这两部法律来维护自身在就业方面的合法权益。他提出,要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狠抓落实,开拓进取,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咨询会现场,主办方组织了专家、工作人员,接受咨询解答群众普遍关注两法的重点条文或问题,并与在场的群众互动开展两法知识有奖问答活动,还免费派送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
群众现场参与活动的热情极高。大家不仅认真阅读宣传资料,还踊跃回答提问、咨询法律知识。在我市某物业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反映:他于今年2月入职,曾多次向老板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老板一直不予理睬,以致至今还未签订合同。针对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给予了这样的解答:老板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李先生在自己提出订立合同而单位不理睬,且入职已超一个月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单位订立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
踊跃上台
积极参与法制灯谜活动
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