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一、我市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2002年3月以来,市司法局、普法办把“法律进社区”作为我市普法和创建文明法制环境的重点工程,制定多项举措,在化解民间纠纷、防止集体上访事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把社区民间矛盾纠纷降到最低限度,把信访苗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目前,全市开展此项活动的社区248个,法制宣传栏3202个,社区“四个一”达标率85.6%,即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季度在市民学校上一堂法制课、配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主要的实践做法: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齐抓共管机制。我市各地认识到,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不能仅仅单靠普法部门自身的资源和力量,而要注重协调各方、整合力量,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司法行政部门、妇联、工会、消防、公安等职能部门和普法讲师团、律师、社区内团体组织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格局,齐抓共管地开展工作。全市36个镇(街道)司法所都自编普法刊物和法制宣传资料,登载有关法律解读、案例分析,广泛发放到社区和居民手中。南海、禅城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探索律师参与社区法制建设的有效方式,引导律师所与社区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建立共建关系,由律师所组织律师为社区居民和企业单位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或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或定期驻点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为居民提供了法律帮助,同时也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实现了律师所和社区的“双赢”。顺德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职能作用,经常性地组织普法讲师团到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深受社区居民好评。高明区借助居委会内法律援助联络点,就近为居民提供便利法律服务。
(二)开拓创新,积极构筑“法律进社区”工作平台。按照全国和省“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积极推进社区“四个一”建设,各试点社区基本达到了“四个一”的要求,即“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设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季度在市民学校上一堂法制课;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配一套法律图书;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此外,一些社区不但实现了“四个一”的目标,而且还突破了“四个一”,针对社区特色,在活动形式上进行创新,采取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南海区建勋律师所开展“共建法制教育社区”法律真情卡活动,设计印制正面印有“共建法制教育社区”宣传内容、背面印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部门电话的卡片,派发给社区居民。禅城普君、城南、同济社区,邀请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律师,在社区开展法制论坛活动,祖庙社区将社区文艺晚会“木棉花开亲仁乐”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晚会中开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澜石街道放映队在每次流动放映影片前后都派发法律知识宣传单张,石湾街道在中心公园的户外大屏幕电视坚持转播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节目。高明区把社区居委会干部纳入干部法律培训范畴,组织居委会干部开展培训和考试。各区开展的这些活动,走进了社区,走近了居民,寓教于乐,同时还解决了社区群众一些切身法律问题,受到社区居民欢迎。
(三)贴近社区,主动为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各级普法部门都注重结合社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社区居民的需要,精选宣传内容,创新形式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大局、贴近群众、深入生活,增强针对性、实效性;都注重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土地流转、房屋拆迁、信访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等涉及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如南海建勋律师所到社区办事处安装了电脑法律法规库软件,方便居委会人员学习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水区在组织律师给社区居民讲课前,都先深入社区调研,了解社区工作实际和居民迫切关心的问题,再由三水区局和讲课律师共同研究授课的主要内容,提高了讲课的针对性。禅城普君、城南、同济社区开展的法制论坛活动,讨论的主题就是居民关心的物业管理、邻里关系、饲养宠物等问题。
二、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存在的不足
当然,我市“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各地法律进社区工作开展程度不同,进度发展不平衡。有的区已经开展了法律进社区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指导全面,但有的区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具体活动实施计划,有的基础性工作还需要查漏补缺。二是各地均有针对性地探索了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方式方法,但对整体推进该项工作没有统一部署,对已经形成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没有进行很好的总结和推广,缺乏整体推进的长效机制,制约了法律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规范。法律进社区工作需要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包括公示制、承诺制、群众评议制等,有的社区在司法所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了,但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社区还停留在活动形式上,还没有完全建立制度化管理。四是有部分同志反映法律进社区工作有些空洞,缺乏具体内容,开展有难度。这是对该项工作的目的、内容认识和理解程度还不够全面,理解上还存在偏差,没有将法律进社区工作和司法行政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际工作中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已经在社区有效开展,而且已经纳入到了社区服务内容、融入了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中,但有待于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思考
思考之一:充分认识“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实现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以及富裕安康、和谐佛山这个宏伟目标,社区作为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其职能和作用日益凸显,它既是城市基层政权组织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的落脚点。当然,社区也是各类群体的汇集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多发生在这一群体,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就为“法律进社区”提供了工作空间。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有利于提高管理者依法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及各项事务的能力,有利于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主义翁意识,有利于依法保障社区居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群众基础。因此。切实重视这项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社区居民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的观念,确保各类矛盾、各种纠纷化解在社区、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努力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把基层、社区固本强基工作做得更好,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为建设富裕和谐佛山奠定坚实的基础。
思考之二: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机制。各地应该建立以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党政领导牵头,司法行政部门承办,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法律进社区”协调机制。市司法局和区司法局每年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要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督促检查;在街道,党工委应为牵头领导,司法所是承办、协调机构,社区居委会领导及有关人员是当然的具体工作力量。二是正确处理“法律进社区”与其他工作进社区的统筹协调关系。通过“建阵地、抓制度、创机制、促管理”,积极构建辐射全市的法律服务与依法治理平台和载体,努力使法治融入社区生活。三是正确处理依法治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的关系,应该明确社区居民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依法自治。法律进社区就要求社区居委会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依法自治和依法办事,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基层政府做好法律赋予的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这样才能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法律进社区”的合力。
思考之三:积极构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组织网络。法律进社区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必须广泛发动和组织居民参与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效,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形成“法律进社区”工作网络,是搞好法律进社区工作的组织保障。一是建立完善法制宣传队伍网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街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通过聘请社区内外的法制宣传工作者、发动社区内的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的形式,建立一支稳定的社区法制宣传队伍,每个社区聘请一名法制宣传志愿者,负责有关法制宣传活动的传达及法制宣传资料的发放,从而形成“区抓、街管、社区落实”的工作网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沟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与社区的联系,构建起社区保障服务体系,同时认真把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专业人士吸收到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中来,组织成一支稳定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队伍。三是构建社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起社区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广泛组织社区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调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四是建立社区帮教安置工作队伍,广泛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小组、吸毒人员帮教小组。
思考之四:进一步加强“法律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法律进社区工作要提高效率扩大成效,社区自身的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基础,是关键。一是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革居委会干部制度,选好配强居委会干部,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道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办法,选配政治素质好、懂法律、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实践指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法律工作者队伍。二是要大力加强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培养出一支社区法律工作的后备力量。三是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志愿者工作队伍的义务服务的各项制度,提高其工作的水平和效益。四是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社区法律工作理论工作者队伍,发挥法律、社区建设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完善社区法律工作理论和实践服务。
思考之五:“法律进社区”中的共建工作。“法律进社区”中的共建工作,应该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整合全社会的有效资源(人、财、物)来共同为“法律进社区”工作服务,要把社区居民和社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都看做社区法律工作的主体,共同来搞好社区的法律工作。二是“法律进社区”的部分工作应引入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尤其是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应该按照政府、社会、市场互动的机制来运作,并广泛地开展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宣传教育。通过精心、有效的组织工作,使社区法律服务与社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形成“良性服务衔接链”,处理好公益性无偿服务与低偿、有偿服务的关系,三者紧密结合,通过实践和磨合,以适应不同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大力加强“法律进社区”中的“共建”工作,使整个社区乃至周边资源在这一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中形成合力,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