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5-10-09 09:20 来源: 【字体: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计划,是“十五”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我市卫生系统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佛山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佛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省卫生厅《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实施计划》及我市卫生工作重点,以实现“三个跨越、六个突破”为目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证了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从而使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地向前发展。现将五年来我市卫生系统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完善机构,切实加强“四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法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局成立了佛山市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佛山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普法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负责全市卫生监督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及卫生监督员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四五”普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保证卫生监督员普法教育的质量。局领导历来重视普法教育工作,由局长亲自担任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局领导分工、人员变动及时进行了调整。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均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在我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逐渐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督导、检查、考核的运行机制,确保“四五”普法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制订实施计划,明确“四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
我市各级卫生部门党委、领导班子都十分重视普法工作,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根据《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实施计划》和《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佛山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实施计划》,提出在全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制订本单位普法计划,把法制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重点、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气氛,明确了“四五”普法工作的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对象。
    (三)加强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普法工作的落实
    1、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为加强我市卫生系统普法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市卫生局制订了《佛山市卫生局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一是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的普法职责和范围,做到分工到位,各负其责;二是建立了领导干部普法责任制;三是建立了普法监督检查、评价制度。市卫生局还将各地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单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为提高我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是“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根据《佛山市“四五”普法期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除按市的要求参加法律讲座外,我市各级卫生部门还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律知识自学,保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同时各单位按照要求实施比较完善的学习、考试、监督制度,普法考核成绩记入学法登记本,从而有力保障了普法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对不断提高我市卫生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对普法工作在卫生系统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卫生工作人员法制教育的同时,我们亦注重提高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对企业管理负责人每年一次的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学习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强化他们的依法经营、依法生产的意识,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共同营造良好卫生防治环境,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目标,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工作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
    一是以党组学习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为龙头,带动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深入开展。我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自觉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积极带动和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二是以举办法制讲座或法制报告会为主,多种形式开展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我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积极参加由市普法办和司法部门举办的领导干部法制培训讲座。2004年,我局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由市法制局在市党校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同时各地卫生部门也积极派出人员参加由省、市、区卫生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如新颁发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等,此外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采取知识竞赛、晚会、实地演练等方式组织法律学习。三是我市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参加市法制局举办的全市执法人员培训班,都能通过学习并考试合格,取得由省核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四是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组织全市党政机关干部,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学习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
    (二)广泛、深入地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
    按照每年市普法办的学法工作重点,全市卫生系统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我们制订的实施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在全市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基本法律为基础,卫生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宣传教育要求。各级医疗卫生部门积极组织学习了《宪法》、《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学习《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奉公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广大干部职工也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保证学员能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我们积极组织材料,统一订购由省厅组织编写的“四五”普法教材,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共订购《卫生法学》5105本,同时也积极订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和《宪法和宪法修订案学习问答》等学法教材。亦及时订购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的读本,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
    (三)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法律法规学习
  针对“四五”普法期间新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各级卫生部门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学习。2002年我市卫生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大会,通过培训,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及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当年市人大组织了《职业病防治法》视察活动,对我市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和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良好势头表示满意。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业,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医疗安全的重要法规,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纷纷邀请法律专家,举行法律讲座,组织医务人员深入领会条例内容和实质,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2003年5月9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结合“非典”期间的防治工作,组织卫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依法做好非典期间的各项防治工作。2004年12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正式实施,我局举办了全市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培训班,邀请省有关专家讲解了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知识,全市各级卫生部门按我局布置,将学习新法纳入到“四五”普法规划中,组织全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明确卫生部门的权力、职责和义务,更好的贯彻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2005年5月份,我局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组织开展了全市卫生系统培训班,及时调整了工作秩序,确保预防接种工作持续健康推进。
    三、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一)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法制宣传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市卫生系统利用每年的“3·15”维权日、《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及今年的新《传染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的宣传工作。我局除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活动外,也举办大型公共卫生法规知识的现场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示图片、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作宣传教育。
    (二)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做好普法教育工作
    每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市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由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和市司法局联合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我局派出卫生监督员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将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单张及小册子派发给前来咨询的群众,较好地向社会群众宣传了卫生法律知识及有关便民措施。
    (三)围绕抓好“非典”防治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 我市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积极抓好防“非典”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制订各种预防控制及救治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和我局在全市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及“非典”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编印和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我局组织各级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法》和新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将其纳入“四五”普法计划,列入当年的普法工作重要内容。
    为加强社区和农村的卫生普法工作,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了由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职防所等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专业人员组成专业队,深入街道、农村、工厂、医院、学校、托幼机构、机关等,以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性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0多场,参加单位3千多家,编印发放各种工作指引、宣传资料近200多万份。市疾控中心和卫监所在抗击非典和日常卫生监督过程中,积极开展宣传,在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进行了43场讲座,共5万多人次参加,印制派发各种工作指引、宣传资料数10万份,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积极创新普法手段和方式
    我市卫生普法工作注重以社区、农村为重点,坚持普法工作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结合社区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卫生镇、村活动,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及“法律进农家”活动。依靠社区力量,通过设立宣传墙报、流动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另外,各地注重开发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努力促进和实现法制宣传方法的现代化,力求将卫生法律做到家喻户晓。我市还将农村卫生普法工作纳入了“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的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狠抓制度建设,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把我市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成一支社会满意、群众信任、领导放心的队伍,我局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卫生行政管理。市卫生监督所实行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制订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了监督员轮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以及拒收红包、实物登记制度;印发《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实施办法》及《群众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公开了办事发证程序及收费标准,设立了违法生产经营投诉电话和廉洁执法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建立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了执法工作的廉洁高效和公正公平。通过市卫生监督所的带头作用,使全市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努力做到严格执法,优质高效的服务,开拓进取,树立执法为民的卫生执法新形象。
    (二)抓素质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我市各级卫生执法部门把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执法水平放到首要的位置来抓。每年年初制订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和其他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及法律法规学习,采用培训班、学术讲座等形式,取得良好的效果。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人员到省内外参观国家、省、市举办的法律或业务学习班。还组织人员到省内外的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强信心。通过加强学习,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监督执法的质量有了充分的保证。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进行监督。在2004年,全市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1974户,监督覆盖率达到99.94%,各类食品监测合格率92.47%,餐具抽检合格率87.16%,实施食品卫生行政处罚2141户次,其中罚款79.6万元;全市公共卫生场所户数9468户,监督覆盖率100%,监测合格率93.6%,从业人员62000人,体检率97.9%,培训率99.6%,“五病”调离率100%,处罚565户次,其中罚款43户次,罚款金额3.29万;供水单位6361户,监督覆盖率100%,水质检测合格率:出厂水为100%,末梢水为99.1%。按照《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对医疗机构的行医资格及办医条件,特别是乡村医生、个体医生进行监督管理,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102人次,查处案件352件,取缔非法行医点282户,罚款27.5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约66.79万元,有效维护我市医疗市场秩序。多年来,我们多次联合其他部门开展食品打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管理
    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全面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决策的落实。我局制订下发了《佛山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意见》,把纠风工作指标与业务工作及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贯彻《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索要、收取‘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大会”,认真落实《佛山市整治不规范医疗行为工作方案》,逐步遏制和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同时,还建立健全监督执法制度的行政规范行为。一是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全面清理行政处罚规定、文件、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我局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有关工作;二是加强督导和检查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尤其加强医疗机构,我局依据医疗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加强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指导、检查、评价、管理与监督,规范医疗机构的职业行为。三是加强与普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接受监督和指导。我市卫生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始终贯彻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普法办公室对我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工作意见,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依法治市和普法领导部门反馈。市普法部门也通过《佛山普法登记》、《普法简报》和佛山普法网等媒体和个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道普法工作的最新动态,交流各地各部门的普法工作经验,搭建了互动互通的信息平台。同时接受省、市人大、政协对我市卫生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建立信访工作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我市卫生系统根据《群众来访接待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建立信访工作制度,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卫生局首问责任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卫生部门人员的服务行为,更好的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市和各区各级卫生部门均设立了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每宗举报或投诉,两级卫生部门都进行深入调查,认真处理。
    六、普法成效显著
    通过“四五”普法宣传教育,使全市卫生系统知法、守法、懂法、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综合执法,全面开创了我市卫生监督执法新局面;与时俱进,简政放权,工作重心下移,大力推进了卫生监督三级网络建设;初步建立了政务公开,简化程序,优质高效,公平公正,执法为民的工作机制。
    2005年1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等安排了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市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采访工作,主要宣传报道我市卫生系统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及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的成绩和亮点,这是对我市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充分肯定。
    七、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设想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市卫生系统普法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法制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面有待进一步扩宽,全民法制意识还有待加强;普法学习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普法办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检查督促力度还有待加强。为此,我市卫生系统今后将从以下五方面继续深入地开展普法工作。
    (一)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以“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为方针,立足服务,讲求实效。继续围绕全市的普法工作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配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促进新法顺利贯彻实施;二是促进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三是坚持卫生法制宣传与卫生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推进卫生领域依法治理工作。
    (二)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开展各级党委中心组学法活动、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和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形式,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继续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特别是要深入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行政执法相配套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坚持将依法治理作为普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办事和以落实执法责任为重点,从深化卫生行政管理入手,进一步落实好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完善执法制约机制,推动卫生工作全行业法制化管理,继续推进卫生领域依法治理的进程。
    (四)加强理论研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理论支持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探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律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分析现状,找准症结,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以此推进各地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工作指导水平。
    (五)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抓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积极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规划和启动实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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