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招聘服务辅助聘用人员的公告
为实施我局直属单位-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招考工作,根据《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和《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佛山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二、招聘辅助服务聘用人员专业及人数 (一)法律及相关专业2名; (二)计算机专业类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算至2006年6月30日止); (四)法律及相关专业、计算机专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佛山市户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6年6月14日至2006年6月15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司法局政治处(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158号三楼,联系电话:83331259)。 3.报名: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和相关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每个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4.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均要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需到我局政治处领取报名表,按照招考职位,专业、学历等条件"对号入座"选报,由我局招考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局政治处印章。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由我局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主要是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笔试:参加佛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报考法律及相关专业的笔试成绩前10名进入面试;报考计算机专业的笔试成绩前5名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试结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对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政府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 七、薪酬待遇 享受《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薪酬待遇。 薪金为每月人民币1500元。 八、本公告由佛山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曾庆浪、钟志清,咨询电话:83331259、83331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