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三个结合” 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
近年来,我市各级普法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始终把农村基层的普法工作作为重头戏,努力做到“三个结合”,积极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一)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围绕村(居)换届选举,全市各级普法部门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专项宣传活动,编写派发宣传资料到每家每户,举办换届选举法律知识培训班、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并制作电视专题片、法制宣传专栏和专刊,促进了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顺德区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引导律师无偿为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南海区以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主要内容组织了村组两级干部法律培训工作,对全区1226名村两委干部、340多名村民小组正、副组长进行了培训。三水区成立“法律宣传咨询组”,先后到42个村委会开展“面对面”巡回法制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解答群众生产生活中涉法问题380多个。
(二)结合农村的和谐稳定工作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各级普法部门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当地政府和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讲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市普法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调研,了解和掌握农村工作难点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编写了《农村法制教育读本》,先后数次编印6万多册,发放给基层组织和村民。并开展了以宅基地、征地、信访、农业承包纠纷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送法进村镇”系列活动,先后深入南海九江下柏、高明默边等十多个村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播放法制电影、派发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等活动,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派发法制宣传资料60多万份,接受群众咨询6000多人次,受教育群众达5万多人。顺德区组织69名律师成立“群体性事件处置法制宣传组”,积极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自治、理性解决矛盾纠纷。
(三)结合普法平台的搭建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各级普法部门积极抓好阵地和平台建设,有效提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工作的力度和广度。市普法办创办了内部刊物《佛山普法》,每月一期,发放到各单位和农村基层。市及禅城、高明区都开通了“普法网”,积极宣传介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运用网络广泛开展宣传。各区均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法制节目,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如顺德区分别在《珠江商报》、电视台、电台开设《知法守法 共建和谐》、《生活与法》和《明白说法》专栏,南海区在《珠江时报》开设《拍案说法》专栏,三水区《法制之窗》电视专栏已坚持多年,高明区在电视台、电台都有专题普法栏目,并开设了手机短信普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