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5-11-22 09:22 来源: 【字体:

    我区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在全区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紧紧围绕中央在“四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通过积极启动,认真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现已顺利地完成。目前,全区普法对象97万人参加学法达到95%,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经济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100%,全区40万外来工90%以上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基本实现了我区在“四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 “三个跨越”、“六个突破”的目标。
  主要做法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新突破
  “四五”普法以来,我区始终抓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在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科学决策能力以及依法办事能力的同时,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
  (一)对领导干部的学法提出明确要求
  区委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十分重视,针对各级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先后下发了《关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意见》和《禅城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和建立法律知识任职考试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学习中必须做到七个坚持:即坚持制定学习计划制度;坚持自学制度;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坚持集中讨论制度;坚持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坚持学习汇报交流制度;坚持检查考核制度。规定全区副局以上干部,每年必须进行脱产轮训一次,机关领导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课时;经济部门领导,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30课时;凡拟提拔副局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必须在任职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对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及格的,不予提拔任用,实现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由软性规定向硬性规定的转变。为加强各级干部的培训,区委组织部专门成立了干部培训科,并明确了职责和落实层级责任制,全区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的学法培训、考试均由区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科和区普法办组织落实;区直单位股级以下干部的学法培训由其本单位负责组织落实;镇、街道股级以下干部及村官的学法培训由镇、街道普法办负责落实;各企事业领导干部的学法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各层级的领导干部学法均由区普法办协调指导,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为加强和协调我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组成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重点抓好“四个制度”的落实
  1、抓好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的落实
  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自己带头学。区委理论中心组每年都制定了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法计划,几年来,共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知识”、“宪法知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等15个专题。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单位中心组除按照区的学习计划外,还把学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利用每年的相关法律颁布纪念日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经济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学习。
  2、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轮训制度的落实
  一是以市、区两级党校为阵地,将法制课作为独立课程,纳入副局以上干部和村官理论培训计划中。禅城区成立以来,区委组织部先后选派了184名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对204名村官进行了《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二是举办法制讲座,区普法办每年都会同有关部门多次举办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邀请层次较高的专家学者前来授课,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五套班子领导成员都带头参加听课。几年来,共举办了《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以及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专题法律讲座15场。在共同学习的基础上,各单位、部门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本专业法、部门法的法制讲座。三是举办脱产培训班,对全区四百多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分批进行法律知识脱产培训,还举办了1700多名股级以下干部参加的干部学法培训班12期。按照层级责任制,镇、街道普法办请区普法讲师团先后对新任村官进行了《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经济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了《劳动法》、《经济法》、《合同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抓好领导干部自学制度的落实
  每年区普法办都组织编印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目录,为领导干部提供必需的学法资料, 使每个领导干部都有一份必须熟知和掌握的法律法规清单,内容包括宪法和基本法律,以及与领导干部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几年来共编印、分发了《干部学法读本》2万多册。
  4、抓好学法考试制度的落实
  区委组织部、区普法办每年把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法律考试,2004、2005年分别对全区新提拔的64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考试。区人大除对拟任命的37名“一府二院”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考法监督外,还要求在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中要有学法用法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三)抓好对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
  我区从“四五”普法开始,明确地把抓好司法、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增强队伍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作为我区实施“四五”普法,推进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分别实施,分期管理”的原则,采取“平时自己学,每月集中学,培训学,年终考核促进学”的办法,抓好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如公安分局坚持学习了与公安业务密切相关的《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和《信访条例》;环保局学习了《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卫生局学习了《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护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其他如检察院、法院、工商、税务、劳动、民政、文化、审计、农业、交通、教育、经贸、行政执法局等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都能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全系统全员学法活动,组织专业法培训。据统计,全区各职能部门共组织了80多个专业法学习,讲座350场次,听课受训干部3万多人次。其次,落实执法责任制,尤其是推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制。区公安分局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了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实行执法考核评议等办法,执法办案水平有明显提高,办案质量大幅提高。仅2004年法制科共办理各类案件6031宗,未发生一宗因复议、诉讼而被撤销的案件。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积极落实政务公开,把具体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间等制度上墙或用触摸荧屏、公告栏、小册子等方式向群众公开,并加强对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和考核。第三,履行职能义务,主动积极向广大市民宣传专业法。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条例》的宣传,组织力量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到镇、街道、企业、村委会进行巡回宣讲,举办了11期共4000多人参加的骨干培训班,还组织了200多家企业的员工共12000人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奖知识问答,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日”活动,在中国陶瓷城组织了以“与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区统计局利用统计普查,广泛宣传《统计法》,印发了《禅城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手册》5万多份派发到各社区。区工商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几年来,在“3.15”活动中共派发宣传资料25000多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0多人次,当场受理100人次。升平司法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认真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去年被司法部、全国残联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有新突破
  “四五”普法以来,我区不断加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体系。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区普法办会同区教育局,区综治办联合发文《禅城区“四五”普法期间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与途径等,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有章可循。在工作中,我们重点抓好如下8个方面:
  (一)全面聘任法制副校长。我区区划调整后,佛山市政府把事权下放,目前我区现有各类学校108所,在校学生10.36万人。为衔接好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区重新聘任了155名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为我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他们在每年的寒暑假前后都坚持到学校给学生宣讲有关法制、交通、消防、国防军事和青少年维权等知识,使学生受到深刻的教育。几年来,法制副校长共到学校上法制课550多场,听课师生达50万人次。
  (二)创建禁毒教育示范学校。把石湾高级中学、张槎中学、元甲小学等8家中小学校命名为我区“禁毒教育示范学校”,并举行了授牌仪式。结合“6.26”国际禁毒日,组织青少年学生到法院旁听涉毒案件的审理,到戒毒所参观,参加禁毒宣誓签名大会,禁毒万人行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防毒、拒毒、禁毒品的意识。
  (三)创建法制教育基地。为突出德育基地的法制教育特色,区普法办与教育局在佛山市中小学校德育基地创建了法制教育基地,并举行了揭牌仪式。我区每年都组织学生参加多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如组织模拟法庭、参加法制图片展览、法制征文、演讲比赛等,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四)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学校开展共建活动。区属23家律师所与23所区属中学开展了以“提高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共建活动,并在市影剧院举行了隆重的签订共建协议仪式。在共建期间,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帮助学校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如校园伤害事故等,为学校创造健康和谐的环境。
  (五)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一是区普法办先后向全区各中小学校赠送了200多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挂图,并向第十二中学、石湾高级中学、第二中学赠送了一批法律书籍;二是到学校举办法制教育现场会,包括上法制教育课进行现身说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图片展览、座谈会等;三是配合税法宣传月,开展了“走进校园讲税法”、“小小公民看税收”征文比赛,围绕“诚信纳税”这一主题组织大、中专院校学生进行税法知识辩论赛。各镇、街道也积极利用辖区资源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如2001年,普君街道司法所与同华居委会、荣山中学、市教育学院联合市区公安部门组织了大型的“法律进校园”的法制宣传活动。
  (六)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成功办理了黎明电子技术学校培训合同纠纷案962宗,诉讼标的达190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几年来,共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17件。
  (七)积极开展法制第二课堂。全区各学校积极开展课外法制教育,如结合揭批“法轮功”、禁绝“六合彩”斗争,有声有色地开展“校园严禁赌博”、“校园拒绝邪教”等活动,并组织学生以编写法制手抄报、制作“法制小品”、举办专题讨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形式开展教育,使学生通过积极参与手抄报的采访、撰写、排版、美工等工作,进一步学习、理解法律知识,又在活动中激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据统计,全区各校共展出学生法制教育手抄报1万多份,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2万多人次。
  (八)开展青少年暑期法制教育活动。南庄镇、各街道普法办与辖区文化站、社区服务中心、关工委、居委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实行法制教育与社区青少年文化活动相结合的做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包括上法制课、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问答、送法律书籍上门、派发法律宣传单张等。如城南街道建立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基地,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开展寒暑假期活动。祖庙街道组织200多名学生参加了消防安全知识的演习活动,举办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更以创新形式举行了一场“红棉花开亲仁乐”法制文艺晚会。石湾街道在社区服务中心举办了“关爱明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座及知识竞赛”,并在戒毒所举办了石湾街道社区青少年禁毒教育活动,组织辖区及100名中小学生参观毒品图片展览,戒毒人员的戒毒环境和生活环境,听取了毒品方面的知识以及戒毒人员的现身说法。张槎街道从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着手,开展了以“铁军精神”为主题的中小学生演讲比赛。据统计,几年来,我区组织青少年上法制教育课1260 场/次,法制图片展752次,送法律书籍 9800 册,派发宣传单张10万多张。通过开展暑期法制教育活动,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法律进农家、法律进社区有新突破
  (一)深入开展“法律进农家”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
  1、坚持开展法律“三下乡”活动。一是法律咨询下乡。2003年,区司法局组织了辖区30多家律师事务所100多名律师送法下乡活动,该次活动共接待咨询群众500多人,解答法律问题500多条,派发宣传资料2000多份。区公证处、张槎司法所组织了公证服务下乡活动,这一便民措施深受群众的欢迎。一位70多岁的阿婆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深有感触地说:“办理公证不用跑去镇政府,在家门口就可办理,真是方便多了。”二是法律图片下乡。各镇(街)普法办在每年的“人民调解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自制或购买了有关法制宣传图片500多份,张贴在各村(居)委会及各村巡回展出。澜石街道办事处还利用流动电影队进行法制宣传,五年来,共放映了预防职务犯罪片《死刑宣判之后》,反吸毒片《纸飞机》,消防安全片《隐患就在身边》,计生宣传片《新甜蜜事业》等法制宣传片200多场/次。石湾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文化广场晚上群众多便于宣传的特点,每周在文化广场播放两晚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节目,同时还制作了幻灯片播放法制宣传标语口号,结合“禁毒宣传日”活动,连续多晚播放《毒魔》、《不让黄赌毒进我家》等片,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三是法律讲座下乡。区司法局印发了组织全区农村新任“村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实施方案。针对该方案,区普法讲师团先后对新任“村官”进行了《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环市街道办事处在佛山市体育馆举办了一场有4000多名村民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
  2、切实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根据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2003年下半年开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的精神,在全区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全区共设立6个试点单位,分别是南庄镇河村、张槎街道大富村、澜石街道石梁村和鄱阳村、环市街道镇安村和敦厚村。在创建工作中,区司法局和民政局密切配合,并加强与试点村的经常性联系,积极帮助、指导试点村开展创建工作。在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我区组织各有关镇(街道)在张槎街道大富村召开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现场会,推广大富村的工作经验,以推进创建工作在面上的深入开展。2004年7月,张槎街道大富村被国家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荣誉称号,成为目前我市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唯一单位。
  (二)继续扎实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一是制定《“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并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四个一”要求,即各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设一个法制宣传栏;每季度在辖区学校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居委会)有一套法律书籍;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据统计,我区现有法制宣传栏300个。升平街道办事处在永安公园建立100多米的法制宣传长廊,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黑板报举办法制之窗,将新颁布的或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出版,让社区居民出门见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各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坚持“五个到家”工程。即宣传法律知识法律资料到家、法律服务到家、调解工作到、跟踪帮教到家和为企业服务到家。二是召开依法治街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工作开展。交流会于2003年7月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组织召开,区委宣传部、区人大法工委,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部门一起参加。城南街道党工委等8个单位和个人交流了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依法治省办公室主任志广到会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三是举办社区法治论坛,以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营造和谐社区的文化氛围。如普君街道先后分别以“邻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和“建设第三大城市,共创社区法治环境”为题举办了两期法治论坛,深受群众的欢迎。四是开展律师驻社区活动,即辖区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共建活动。如城南街道办事处辖区10家律师所与10个社区居委会签订共建协议,双方确定了免费法律顾问合同关系,开通了法律咨询热线,每天专门有律师值班负责来访来电的接待接听工作,解答法律咨询。五是成立街道普法学校,使辖区多了一个普法教育阵地。
  四、民营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突破
  “四五”普法以来,对民营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们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普法办深入辖区的有关民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并召开座谈会,与民营企业家和区机关职能部门,共同探讨在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应如何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此同时,为加强对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禅城区民营企业普法工作方案》。
  (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先抓试点,以典型引路,再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经过精心挑选,最后选定了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民营企业为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同时也是我区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试点单位,并举行了授牌仪式,力求做到以点带面,辐射全区。去年4月,区依法治区办和普法办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区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我区“四五”普法以来开展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探索加强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以进一步推进我区民营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我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工商联等社会团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融入到职能管理与协调的工作中去,结合本职工作对民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区国税局认真办好每月一期的《禅城国税》刊物,积极宣传国家税收政策,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企业的税法意识,该刊物均是免费发送到辖区各民营企业。各镇、街道普法办与商会、经济办等部门紧密配合,对辖区所属企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 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一是举办民营企业法律论坛。从2003年开始,我区即开展了民营企业法律论坛系列活动,由区普法办与商会联合主办,专业中介机构协办。这是我区开展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个新尝试,旨在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为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二是组织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的各类法律培训班。如区统计局在“四五”普法以来共举办“四五”统计普法培训班7期。去年12月,澜石街道组织举办了辖区内100多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与业务骨干参加的“澜石企业风险防范培训”。三是组织讲师团到民营企业上法制课。充分发挥区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积极主动地组织讲师团成员特别是律师到辖区内民营企业上法制课。重点开展了《公司法》、《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四五”普法以来,区普法讲师团成员共为民营企业上法制课60多场次。
  五、外来员工维权法制宣传教育有新突破
  目前,我区有40万名外来务工人员积极投身于禅城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成为我区社会发展一支生力军。随着来禅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如何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议程。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积极实施“民心工程”。去年,省委、省政府将外来员工维权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十项民心工程”之一,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转发了有关文件,区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外来员工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禅城区司法局关于在外来员工中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外来员工法律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重点为外来员工办好编印一本实用法律知识汇编;发放一本学法考核登记本;赠送一张法律援助联络卡;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减免一批困难员工法律服务收费,并于2004年在南庄文化中心广场举行“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启动仪式。同时在各外来员工村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
  (二)采取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的教育方法。一是举办法制讲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区各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用工单位每年都结合实际需要,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定期给外来工上法制课。广东鹰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3000多名员工分9期进行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培训。“四五”普法期间,全区共举办了《劳动法》、《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职工”、“禁毒知识”等专题法制教育讲座300多场,受教育人数30万人次。二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每年各镇、街道都组织辖区外来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如祖庙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资源共享,以“依法治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主题,围绕《民法》、《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佛山市图书馆举办外来员工“学法用法,与法同行”社区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保证了学法的落实。另外,各镇、街道还经常利用游园活动的形式对外来工开展普法宣传。三是送法进员工村和开展维权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五年来,各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先后组织了送法进员工村活动50场次,活动除赠送有关法律书籍外,还设立法律咨询点和流动法制宣传专栏,南庄镇普法办还在外来员工村举办了“南庄综合治理大家谈”论坛,升平街道普法办每年都在工业园区员工村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活动。据统计,“四五”普法以来,下乡法律工作者共为外来员工解答有关劳动权益保护、社会保障、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婚姻家庭、企业欠薪等方面的法律问题2730 宗,悬挂横额、张贴标语980条,派发以外来员工密切相关的工伤、劳动合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宣传资料20万份。
  (三)采取教育与维权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开办外来女工流动学校。区妇联坚持以农村妇女学校为阵地,2004年,在全区已开办了63间妇女学校的基础上,又与区普法办共同开办了3间外来女工流动学校,专门组织外来女工学习了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外来女工的维权意识,使妇联成为外来女工的“贴心人”。二是区普法办与区妇联开展了“打工妹与法同行”活动,升平街道普法办举办了“打工妹与法同行”演讲比赛。三是区劳动部门把贯彻执行劳动法作为外来员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先后对41400多名外来员工进行了劳动普法教育。同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五年来,全区共调处劳资纠纷案件5700宗,涉及人数45200多人,涉及拒付工资、社保费7120多万元,保障了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采取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强化管理。全区建立了区、镇(街)两级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区流动人口办公室坚持“管理、教育、维护、服务”八字方针,不但送法上门,通过组织流动人员代表座谈会了解流动人员的法律意识等,还实行上门服务。据统计,五年来,公安局组织民警深入工厂、企业132次,为120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上门办证15.8万人次,此外,还注意强化对外来人员暂住证的发放和检查工作,并在深入推进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中,加强对出租屋管理,与出租屋主签订责任书等。环市街道办事处投入100多万元,成立了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中心和8个服务部,实行层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使流动人口的办证率达80%,出租屋列管率达100%。
  六、围绕区中心工作开展的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有新突破
  (一)围绕区人大选举及两届村居委换届选举,开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全区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在历年的人大选举和2002年第二届村(居)换届选举和2005年第三届村(居)换届选举中利用挂横额、贴标语、印发宣传单张等形式,积极开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活动。
  (二)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四年来,分别围绕“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四个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联合了法院、检察、公安、交警、国税、劳动、妇联等部门参加,通过模拟法庭演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表演、法律咨询、法制图片展览、有奖法律知识问答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据统计,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全区共开展法律咨询48场,接待群众5000多人,解答法律问题5000多条,出版宣传栏共600期,悬挂宣传横额718 条,张贴宣传标语6250 条,派发宣传单张22000 张,上法制课 51场次,发放法律知识考试卷5万份,回收3万份,制作宣传标语口号在电视上滚动播出470 多次。
  (三)坚持开展禁毒法制宣传。在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区禁毒委和普法办都在闹市区举办禁毒法制宣传,更以“禁毒03工程”验收为契机,大力开展禁毒工作。区禁毒委在全区推广了南庄镇和环市街道东升村创建“无毒社区”的经验,全区通过组织“6.26禁毒万人行”、禁毒基金募捐活动和大型禁毒图片展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全区共印发宣传单张13万份,制作永久性广告警示牌3728个,为省禁毒基金会募捐了40多万元。目前,全区已建成65个无毒社区,基本实现“禁毒03工程”的预期目标,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
  (四)全方位开展“非典”和禽流感防治专项法制宣传。2003年,为配合防治“非典”这一中心工作,区、镇(街道)两级普法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大张旗鼓地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为中心的“非典”防治专项宣传。据统计,在“非典”防治专项法制宣传中,全区共印发“非典”《知识问答》小册子及法制宣传资料派发到全区各家各户21.3万份,出版宣传栏39期,制作流动宣传栏1套,张贴挂图268幅,悬挂横幅和贴标语246条,制作专题片4集。南庄镇还利用镇广播和电子政务网积极开展防“非典”法制宣传。去年年初,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对《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专项宣传,增强社会预防禽流感和“非典”防治的法律意识。
  (五)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如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重点行业开展系统预防,重点工程同步预防工作。区法院在“国际禁毒日”、迎国庆召开专题宣判大会,宣传法制。五年来,共召开宣判会24场,旁听受教育群众近5万多人。区法院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庭审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邀请大、中专、中学生参加开庭旁听,现场观看审判,从而了解庭审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坚持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一是办好普法宣传刊物。区普法办编印的《普法简报》和《法制宣传》继续发挥了其传递法制信息,报道全区的普法工作动态,并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各镇、街道普法办也相应地自编了各自的普法宣传刊物,为营造我区的法治环境作出了新的努力。二是与佛山电视台开设了“法制之窗”和佛山电台的“法系人人”节目。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广播电视中心还联合制作了“平安禅城”系列法制电视节目,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三是通过《佛山日报》、《珠江时报》宣传报道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辖区律师事务所利用《佛山日报》开辟的法制专栏,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利用互联网,如在禅城区网、公安、工商、国税网站上搭建信息平台,宣传法律法规。四是利用“148”法律服务专线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五年来,我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和区法律援助处共解答法律咨询8214件,接受1638名法律援助的申请。形式多样的宣传,使我区形成一个电视上有影,电台上有声,电话上有音,报刊上有文的立体式、全方位的法制宣传网络。
  主要特点和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措施保障有力
  我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从“四五”普法启动开始,就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2001年初,原城区、石湾区分别召开了“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区主要领导亲自动员,进行部署,区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了《关于开展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决议》。随后,区委、区政府提出了总体规划,明确“四五”普法必须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实现“三个跨越,六个突破”的定位落实,形成“以普法促进依法治区,以依法治区推动普法”的良性循环发展格局。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把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了领导、监督。各单位根据区制定的《佛山市禅城区“四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每年都召开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专门研究普法工作。各分管普法的领导经常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我区是在原城区、石湾区和南庄镇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在组建成立之初,我区即成立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区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为加大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的力度,使普法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延续,我区还及时采取了系列措施,落实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一是成立区普法办公室,并明确区普法办公室在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区办、司法局等14个单位的领导组成。区普法办公室每年都召开两次以上全体组成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区“四五”期间的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南庄镇、各街道以及各职能部门均成立了普法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目前全区已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覆盖全区,上下联动”的普法组织网络。在建立机构的同时,区加强对普法人员的落实,全区普法现有专职工作人员42人(其中区普法办事机构人员6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成立普法讲师团,成员主要由公、检、法、司以及劳动、工商、安全监督管理中具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据统计,“四五”普法以来,(区划调整前原城区、石湾区均成立有普法讲师团),区普法讲师团成员共进行了1900 多场次的讲座,受教育的干部,工人、群众、学生达 38 万人次,有效推动了全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住重点,分类实施,全面推进
  五年来,我区始终抓住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编写学法目录和编印学法资料,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建立和完善学法考核制度等方式手段精心组织各级干部学法,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抓龙头的基础上,还强化了对司法、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社区居民、村民、外来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了全民普法的全面开展。
  三、普法形式灵活多样
  五年来,我区以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为载体,立体式、全方位地把法制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在继续运用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宣传栏、板报、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宣传法制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使宣传方式有深度、有广度为群众所喜闻乐见,使法制宣传落到实处,收到良好的效果。今年4月,区普法办与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在全区范围内联合举办了“联通杯”法律知识竞赛,发出竞赛题5万多份,市民反应热烈。据不完全统计,“四五”普法期间,我区共印发法制宣传资料247.55万份,发行普法书籍25.24万册,上法制课1123场次,出宣传栏7653期,举办图片展览817场次、法律咨询活动290场次、法律知识竞赛74场,发行《法制画报》30.88万份、《法制》杂志4.58万份,张贴法制宣传标语3.22万份,悬挂横额1.09万条,出宣传车5162辆次,进行有线电视法制宣传共7200小时。
  四、学用结合,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五年来,全区各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持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普治并举,切实使学法的成果体现在自觉守法上,体现在培养法律思维的习惯和能力上,体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化建设轨道上。
  (一)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提高。在社会生活中,大多数公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法,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年来,我区法院受理法人、公民起诉的经济、民事案件就有15375宗,行政案件 296宗。受理法人、公民的公证申请17192件。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如今年的换届选举,广大选民表现出极大的热情,选民登记日益增多,全区共登记农村选民110173人,城市选民315674人,推选产生村民代表3432人,居民代表4490人,各村(居)的选民都非常珍惜这一民主权利,村(居)委会选举的投票率均超过了90%。
  (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显著增强。区委在重大决策和领导干部任用上,坚持公开、透明和法制原则,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律咨询组,聘请了7名律师,为常委会作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执法检查、个案监督等提供法律意见;区政府聘请了2名律师为法律顾问,为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把好法律关。区政府于2004年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区重大工程建设监督工作意见》,凡政府的采购工作和重大建设项目等,都依法接受监督,确保了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全区各经济部门都不同程度地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区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1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7家。
  (三)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区政府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划》,从政府组成人员职责、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等8个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并先后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还通过引入律师信访值班的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涉法问题,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各中心成立以来,20多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通过“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文”、“一条龙服务”的方式,共受理各类事项191743件,办结188988件,办结率达98.6%。行政投诉中心采取24小时接受投诉和“一月一通报”的方式,接受投诉780件,办结779件,办结率达99.8%。信访部门去年接待信访群众的信访总量比前年下降了51%,群众集体到省上访的人数也下降了68%。
  (四)促进了社区民主法制建设。五年来,通过开展“法律进农家”、“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有力推动了社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农村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全区村务公开面达100%,规范化率达80%以上。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区54个村委会、95个居委会中,除新成立的城南街道湖景、怡景、丽豪三个居委会还未配置工作人员,普君街道代管的南桂、桂园居委会由南海区组织换届选举外,其余54个村委会和90个居委会都依法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区385个村民小组,1514个居民小组也同时进行了换届工作。
  (五)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确保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2004年,我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88.6亿元,比去年增长17.3%。全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309个基层调解组织8589名调解员五年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292宗,调解率100%,成功率98%,近年来未发生过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全区刑事发案保持平稳,2001-2005年上半年,我区外来工犯罪人数占全区外来工总人数的0.04‰;本地户籍居民犯罪人数,占本地总人数的0.06‰;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青少年违法率控制在全区总人口的万分之0.5以下;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为1.7%,达到上级的要求。禅城区还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积极募捐基金,大力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近两年来,基金会共奖励慰问了126名见义勇为群众和英模烈属,弘扬了正气,群众自觉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蔚然成风。
  (六)“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及其他创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扎实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和文明单位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我区涌现了一大批文明单位、先进单位:2002年原城区、石湾区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原石湾区被省政府授予 “村民自治模范区”称号。2004年禅城区获“全国老龄先进区”称号;升平司法所和张槎街道大富村先后被国家司法部、全国残联、民政部授予“残疾人维权先进单位”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永安派出所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授予2002-2003年度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区普法办2004年被佛山市政府评为“03禁毒工程“先进集体”;澜石街道石梁村被省司法厅、民政厅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禅城区中心医院、南庄镇罗南村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广东省文明单位”和“广东省文明村镇”,还有3个社区被命名为“广东省文明社区”;禅城区被佛山市评为2002-2003年“维稳及综治工作优秀区”。今年我区跨入了“广东省教育强区”的行列。我区还评选命名和表彰了35个区级文明社区,9个区级文明村,文明社区的比例达到了34.6%。
      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单位的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抓得不够紧。
  二是发展不平衡,一些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农村的法制教育存在死角,外来工法制教育力度深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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