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05-10-09 09:04 来源: 【字体:


    实施“四五”普法工作5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普法工作安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民政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由提高民政工作者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为目标。对各项民政事业的管理,逐步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全面提高全市民政系统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努力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将普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在全市民政系统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领导重视,指导有力,保证了普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普法工作的深入实施,标志着我市法制建设事业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四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我局领导就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要求,自觉领会“四五”普法工作的精神实质和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民政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一是建立普法办事机构,落实普法责任。我局及时成立了市民政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随后根据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几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学习的组织安排。通过成立机构,我局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科室具体负责的普法工作机制。
    二是认真制定普法工作计划。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部署,我局将普法工作列入到日常工作议程,在每年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都对普法、学法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为了认真落实“四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局党组还要求将“四五”普法考核列入个人考评,及时存入个人档案,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正是由于局党组把做好普法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作为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事来抓,使得我市民政系统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三是保证普法经费。为了保证法律宣传教育经常开展,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划拨普法教育和法制工作专项经费,提供经费保障,用于订购、印刷普法宣传材料、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加强法制工作硬件建设,保证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建立健全普法制度。我局结合实际,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了相关学法、普法制度,坚持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并积极参与学法考试等。同时我局对学法情况认真登记、汇总并及时总结上报,使普法工作形成制度化。局办公室结合省民政厅及市普法办“四五”普法工作的部署,每年都及时协调制定“四五”普法学习计划,结合《广东省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读本》、《广东省民政系统2003-2005年“四五”普法教材》,对具体的学习事项、学习要点进行了周密的部署。五年来,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地学习了有关的公共法、部门法的法律知识和条例,增强了法律意识。
    二、拓宽思路,形式多样,紧紧围绕民政相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几年以来,我们不仅教育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而且还配合省、市普法办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1、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和村(居)换届选举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四五”普法期间,我局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把依法实行农村民主选举、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长治久安的基层自治新体制作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抓好村委会民主选举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有关规章制度,开展村务财务公开大检查,使村民自治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农村家喻户晓,深入民心。通过抓组织领导,抓宣传教育,抓制度规范,抓村民自治示范创建,抓指导监督等手段,上述法律法规在全市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全市村民自治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10月,由于村民自治工作成绩突出,南海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区)”。今年是换届选举年,我们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普法办《关于围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在换届选举中,我局督促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挂图、宣传单张、标语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开办了多期换届选举培训班,派出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前往基层进行培训指导工作,高度重视,多方协调,使今年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开展《婚姻法》和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2001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围绕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为使我市婚姻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局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宣传单张、宣传栏等形式加强了相关法律条例的宣传,同时严格培训各级婚姻登记员。新条例颁布后,我们在保证正常婚姻登记工作的前提下,立刻组织对各区、镇(街)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并要求各地的婚姻登记员必须经过考核发证才能上岗。同时,我局还配合计生、妇联等部门定期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开设学习班,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此外,我局加大了查处婚姻登记中的违章违规现象的力度,查处了违章违规婚姻登记2宗,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通过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有效地促进了我市婚姻登记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3、切实做好殡葬管理相关法律规章的宣传。1993年开始,省民政厅将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在全省广泛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我局每年都提前制订殡改宣传工作方案,并联同市精神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发出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工作通知,各级民政部门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殡改宣传工作。殡改宣传月工作年年深入扎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切实推进了我市殡改工作深入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四五”普法期间我市各级宣传媒体进行殡改政策法规的宣传报道有9850篇,出动宣传车3900台次,印发宣传单张20多万张,挂横幅7000多条。通过宣传,使群众进一步认识到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更加积极配合和支持殡改工作的开展。
    4、认真做好“收容遣送”过渡到“救助管理”的法制宣传工作。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原有的收容遣送制度同时废止。我局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承担了全省实施救助管理工作的试点任务。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建立完善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8月1日,佛山市救助管理站正式挂牌成立。8月下旬,全省救助管理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局首先抓好舆论宣传,推动救助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在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局召开了救助管理新闻通报会,印发了宣传要点,向省、市多家新闻媒体通报了我市试点工作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救助管理制度,同时依法开展救助管理,确保救助制度顺利实施。我局还配合相关工作部门,积极研究制订我市的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性实施意见。今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市救助管理站和各区救助管理咨询点的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市、区两级财政对救助管理经费的分担、闹市中的乞讨现象和自愿救助原则的处理、引导护送、医疗救助的具体运作、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保卫等内容,同时我们及时向媒体和群众公开了“实施细则”,有效地推动了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至2005年6月,市救助站共接待求助人员3111人次,甄别后给予救助的已达2935人次。
    5、认真做好其它与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2002年5月国务院第353号令颁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4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我局结合实际,及时认真地抓好上述法律条例的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确保了我市各地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确保了优抚对象各项政策的及时兑现。
    三、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为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优质高效地搞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我们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服务,以“创一流工作,树文明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为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1、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按照《佛山市“四五”普法期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细则》,我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同时根据佛山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安排,我局副处级以上领导积极参加了2003年市委组织部举办的第一至第四期处级干部培训班,以及2004年处级正职干部研讨班、正处干部读书班等培训、研讨和讲座,并结合自学、讨论等方式,先后学习了宪法知识和依法治国理论、民主法制理论、法学理论基础、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世贸组织和规则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我们还组织参加了全省民政系统以及全市统一的干部学法考试,并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其中我局7个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参加了省厅和市普法办“四五”普法期间干部学法统一考试,成绩优秀。通过“四五”普法,领导干部进一步牢固了法律权威意识,增强了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在具体工作中,逐渐实现了从过去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的飞跃。
    2、抓好各级民政干部的学法工作。我局把每年省民政厅、市普法办的学法安排印发至各级民政部门,督促各级民政干部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学习,先后学习了《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10种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民政相关专业法。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统一的命题考试,以此加强教育宣传效果。在“四五”普法工作期间,全市民政干部都能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学习,每年的学习任务充实,学习态度端正认真,民政干部绝大部分都参加了学法考试,考试成绩全部达优。
    3、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有关法规,积极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市的工作安排,我局积极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佛山市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同时我们还在市直民政系统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加强了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此外,我们结合民政部2004年7月出台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对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四项制度进行了重点宣传和学习。去年下半年,我们还组织参加了市普法办举行的《行政许可法》有奖知识竞赛,市直民政干部职工共250人参加了这次知识竞赛活动。
    此外,我们结合几年来的简政放权工作,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有关法规的同时,积极完成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2003年全市开展的简政放权工作中,我局将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职能逐步下放到禅城区,并加强了相关工作指导和检查。从2004年开始,我局配合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现有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系统的自查和清理工作,并于今年上半年完成了审核清理阶段的工作。根据上报的情况,我局目前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 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事项保留4项,作其他审批事项保留 10 项;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 4 项;另清理出日常管理事项 1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待市政府批准后即可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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