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七五”普法讲师团和佛山市“以案释法”专家库

发布时间:2016-08-01 11:06 来源:市普法办 【字体:

  为保障我市“七五”普法顺利开展,推动“以案释法”机制建设,根据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按照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原则,市普法办分别挑选了30和100名法律工作者组建“佛山市‘七五’普法讲师团”和“佛山市‘以案释法’专家库”(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将普法讲师团和“以案释法”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法讲师团和“以案释法”专家库成员任期
  (一)成员任期截止至2020年底;
  (二)市普法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补充。
  二、佛山市“七五”普法讲师团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学理论教学和法治宣传调研,对全市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其它组织举办法治讲座;
  (三)参与编写法治宣传资料;
  (四)参与新闻传媒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广大市民传播法律知识;
  (五)协助完成市普法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佛山市“以案释法”专家库工作职责
  (一)筛选案例。筛选执法、司法或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
  (二)分析案例。剖析执法、司法或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案例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
  (三)发布案例。通过本部门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宣传案例。根据宣讲对象实际需求,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选择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自动或按实际需要接受相关部门邀请开展宣讲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和专家库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或按实际情况接受市普法办指派及相关部门邀请开展活动。每位讲师团成员每年授课不少于2次;每位专家库成员每年筛选、发布和宣讲案例不少于4个;开展活动后需及时向市普法办报备。每年4月底前市普法办将公示成员开展活动情况并适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讲师团和专家库成员擅长专题,自行联系成员开展普法宣讲活动(成员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见附件),活动结束后需将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报市普法办。
  (三)各单位和讲师团和专家库成员在宣讲内容选择上,需侧重具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宣讲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案件,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四)所在单位要支持讲师团和专家库成员工作,为其开展普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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