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召开“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发布时间:2006-11-01 11:49 来源: 【字体:

    10月31日,佛山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在顺德区召开全市“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普法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关保权、市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司法局局长梁海泉、市司法局分管普法工作副局长杨欢贵、市人大法工委、市依法治市办、市综治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及各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各区普法办、部分社区代表共4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顺德区、三水区、南海区桂城街道、禅城区祖庙街道升平社区、顺德区容桂街道振华社区都分作了经验介绍。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现场参观了容桂街道振华社区。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保权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市“法律进社区”工作。目前,我市开展此活动社区248个,法制宣传栏3202个,社区“四个一”达标率85.6%。同时,他要求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加强“法律进社区”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完善各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各地要建立以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各级综治部门要把这项活动纳入综治工作的计划,有检查、有督促、有推进。司法行政部门要形成合力,整合法制教育、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电话、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内部形成一盘棋思想和整体合力;做好协调,调动相关资源,联合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工商、房管、消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积极开展相关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形成优势互补、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格局。
    二是要积极构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组织网络。要通过聘请社区内外的法制宣传工作者、发动社区内的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的形式,建立一支稳定的社区法制宣传队伍,每个社区聘请一名法制宣传志愿者,负责有关法制宣传活动的传达及法制宣传资料的发放,从而形成“区抓、街管、社区落实”的工作网络格局。要沟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与社区的联系,或建立共建关系,构建起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同时认真把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专业人士吸收到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中来,组织成一支稳定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队伍。要构建社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起社区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广泛组织社区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调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要建立社区帮教安置工作队伍,广泛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小组、吸毒人员帮教小组。
    三是要建设阵地,把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地一定要落实“五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要有牌子、场所、人员、工作规章,还要有实质性的服务内容。
    四是要立足服务,努力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社区居民一般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房产纠纷、劳动保障、邻里冲突、婚姻家庭等,特别是一些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他们特别需要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法律进社区”活动要立足社区积极为群众提供各种便捷法律服务,吸引更多社区群众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社区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了,社区的依法治理和居民自治才能真正实现。
    五是要将“法律进社区”工作融入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工作中。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与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本地突出治安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促进社区依法治理,使广大社区居民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事务的观念,确保各类矛盾、各种纠纷化解在社区、消灭在萌芽状态,群策群力共建和谐平安、适宜居住创业的新型社区。

佛山市“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普法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关保权作重要讲话

与会代表参观容桂街道振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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