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省经验交流会精神 推动“法律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
自6月10日省综治办、普法办召开全省“法律进社区”活动经验交流会以来,我市积极贯彻会议精神,把深化“法律进社区”工作做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加大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动“法律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
一、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调研,了解和掌握了我市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现状。6月23日至28日,市司法局梁海泉局长和杨欢贵副局长带领局宣教科和办公室人员到五区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各区关于此项工作的汇报,实地参观了部分试点社区。从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法律进社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从抓试点到全面推开、逐步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的经验做法是:一是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如市、各区公证处积极组织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办理公证业务;禅城、南海、三水区局充分发挥律师资源优势,采取律师所和社区挂钩开展共建活动、设立法律服务点、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赛等形式,切实为居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顺德、高明区局发挥普法讲师团、司法所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编印普法资料送到居民手上,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一些区局还协调公安、民政、计生、关工委、消防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把“法律进社区”工作做好。二是创新形式,讲求实效。如祖庙社区将社区文艺晚会“木棉花开亲仁乐”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晚会中开展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活动;澜石街道放映队在每次流动放映影片前后都派发法律知识宣传单张;石湾街道在中心公园的户外大屏幕电视坚持转播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节目。三是贴近社区,服务居民。如禅城普君、城南、同济社区,邀请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律师,在社区开展法制论坛活动,讨论的主题是居民关心的物业管理、邻里关系、饲养宠物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受到居民普遍欢迎。
同时,我市“法律进社区”工作也存在着如下不足:一是各地“法律进社区”工作开展程度不同,进度发展不平衡。二是各地在“法律进社区”工作方面一些好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发挥,一些经验和做法没有很好的总结推广。三是社区普法阵地建设还不够完善,有的地区还没有真正落实好“四个一”的要求。四是“法律进社区”工作还没有切实规范起来。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的指导还不够,一些社区法制宣传栏布局凌乱、内容陈旧,法律图书没有及时更新、法制宣讲队伍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五是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参与此项工作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没有很好协调公安、民政、计生、消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作用,共同来做好此项工作。
二、召开我市“法律进社区”工作会议,进行了进一步的强调和部署。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市立即召开了全市“法律进社区”工作会议,市综治办副主任侯俊杰及各区司法局主管普法工作的领导、宣教科(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杨欢贵副局长传达了省“法律进社区”活动经验交流会的有关精神,总结了当前我市“法律进社区”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部署了下阶段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工作要求。随后,梁海泉局长对此项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动员和部署,他强调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我市“法律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进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站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抓好“法律进社区”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抓好阵地建设,把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要发挥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法律服务;要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联动机制。三是要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进社区”工作和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律进社区”工作和各项整治工作的“三结合”,整体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
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在总结近几年我市“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市普法办公室于6月2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强调了“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提出了工作要求,并要求各区贯彻好《意见》精神,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