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领导批示充分肯定我市“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

发布时间:2013-04-22 11:06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日,在市司法局报送《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从三方面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贴身法律服务》(信息专报〔2013〕13期)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陈伟雄批示:“佛山市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厅长严植婵批示:“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很好,请省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课题组深入佛山调研。”

  近年来,针对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服务。一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工作活力。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推动“一村居一律师工程”,以“律师走进基层、法律服务基层、维护基层稳定”为目标,推行网格式、精细化法律服务。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成立全省首家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作的佛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与卫生、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诉调对接”机制。二是引入社会力量扩大工作资源。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两类”特殊人员管理社会化,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社工、建立社会化基地等多种形式,让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辅助性日常管理服务事项。积极打造“六五”普法期间70个普法品牌,推动“657”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工程。三是加强网络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实行“红绿牌检查警示考核”强化基层指导,有效带动和促进基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圈”,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开展进社区公证便民服务,推进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村居,方便居民在家门口获得便捷公证服务。(市司法局 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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