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我市人民群众享受基本法律服务。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的规划纲要》,近日,市司法局起草,以佛山市政府的名义正式印发了《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佛府办函〔2017〕32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广东省内首个以地市级政府名义出台的公共法律服务“十三五”规划,是佛山市未来五年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该《规划》:
一是明确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即: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以镇(街)、村(居)为重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布局,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提升。
二是提出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四大原则。即:保障权益,普惠均等。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编制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整合人力和财力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广泛覆盖;改革创新,壮大力量。完善政策扶持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等机制,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平台,培育和壮大政府、社会、市场的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五区协同,统一实施。全市一市五区协同推进,同步实施,覆盖32个镇街738个村居。
三是阐明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的实施路径。即推进法制宣传育民服务。健全法治宣传各项工作机制,狠抓“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媒体公益普法”和“以案释法”四个制度的落实,以加强平台和阵地建设以及“互联网+法治宣传”为手段,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发展;推进法律行业便民服务。促进法律行业服务资源持续增长,法律行业服务平台网络覆盖全市城乡,推动律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等法律服务行业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便捷、可持续的法律服务;推进人民调解和民服务。全市实现镇(街道)、村(居)配备人民调解员,各区内分别建立至少6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达到80%以上。推进安帮矫正安民服务。建立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探索佛山特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模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同时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标准平台建设,落实组织保障机制、落实政策保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2015年以来,为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佛山市司法局重心下沉,不断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在2015年、2016年组成督导工作组到基层督导,尤其在2016年的督导检查中,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分别于8月、12月分两次到五区实地开展工作督导,采取听汇报、看台帐和实地检查等方式,随机抽取10个镇(街)司法所和20个村(社区)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市进行了通报,各地及时针对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深化。2017年,市司法局将围绕《规划》要求,结合“法治广东建设”等有关指标内容,科学设置督导指标,继续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促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