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培训班在我市举行

发布时间:2015-10-29 15:08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培训现场


实地参观现场


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居贵在会上作经验发言

  10月26日-28日,广东省司法厅在我市举办2015年全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培训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于保忠、省司法厅各业务处室领导和全省各地市、顺德区司法行政系统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共160人参训。

  培训期间,佛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居贵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自去年底市委办、市府办下发《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佛办发〔2014〕10号)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市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并作为市对五区的绩效考核项目。五区、32个镇街全部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文件,成立领导机构,专门部署并给予经费保障。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经费保障指导意见,为律师参与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6项工作制定经费补贴标准。禅城区将所需经费624万元纳入年度预算,较上年增长56%;南海、三水区级财政分别投入567万元、460万元。目前,全市建成市、区、镇(街)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766家,其中,区级5家、镇(街)32家、村(居)729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等3万多人次,提供法律服务4万多件(场、次)。尤其在一些重点工作方面推进成效显著。如建立“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工作机制,组织发动法官348人、检察官372人、警官811人、律师592人参与,建立“五个一”(一个办公地点、一条法律服务热线、一个服务时段、一套工作台帐、一个考核奖惩办法)工作规范。建立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制度,全市32个镇街聘请了158名社会执业律师,为党委、政府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60多件(次),参与各类信访接待和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34件。建立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制度,全市有村居专职调解员392名,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2000多件。

  省司法厅于保忠副厅长高度肯定佛山的工作成效,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借鉴佛山的工作模式,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

  培训期间,省司法厅专门安排半天时间,实地参观我市南海区狮山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宝月两个村委会公共法律服务站。各地市同行对这三个现场点表示肯定和赞赏,一些司法局领导表示,这三个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不仅硬件设施、规范好,而且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运作模式上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据悉,10月26日中央级媒体《法制日报》标题《佛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推基层治理法治华 量身定制法律服务普惠群众》以头版头条形式全面报道我市的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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