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委书记刘悦伦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发布时间:2014-12-24 15:17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12月23日,佛山市在南海区狮山镇召开全市法治镇(街)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市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刘悦伦,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杨建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子甫以及梁维东、区邦敏、卢立湃、江楷鑫等其他市领导、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区主要领导、区直和镇(街)相关单位负责人约15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委书记刘悦伦提出,在强调“治以法尊”的时代背景下,法治是有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我们要努力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优质便捷、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他就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体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区、镇(街)、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的有效载体,是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各区要重点抓好镇(街)、村(居)实体平台建设,要依托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解室等服务平台来实施,充分整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指引等职能,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建立“三官一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直联村居工作机制。我市目前有社区民警929人,律师1937人,全市三级法院法官1200人、检察官800人,拥有着雄厚的政法人才资源。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法人才资源优势,以村居为网点,建立“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工作机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通过发挥政法人员在基层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增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切实做好村居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三是建立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制度。法律顾问团制度是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目前我们部分镇(街)实行了法律顾问制度,整体反映效果良好。下一步我们要在全市所有镇(街)全面推广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制度,切实为基层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疑难法律事务、重要合同谈判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四是努力打造一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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