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子甫到市司法局调研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
10月9日上午,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子甫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叶良陪同下到市司法局调研。市司法局党委班子成员参加调研座谈。
调研会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坚明向李书记汇报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重点汇报了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试行)》和省司法厅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部署制定的《佛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方案》。此工作方案提出围绕“法制宣传育民、人民调解和民、法律服务便民、法律援助惠民、帮矫‘两类人群’安民”“五项工程”做好十项具体工作措施: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开展“十百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建立“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制度;深入推进“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建立“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机制;落实“以案定补”、“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发挥镇街商事纠纷调委会优势;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工程;落实社区矫正对象“一对一”监管帮扶机制。
李书记充分肯定此工作方案,认为这是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精神的重要举措。他逐项逐条询问,了解每一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存在的困难,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李书记就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委政府一定要加大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力度,巩固夯实党委政府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这项工作是润物细无声的基础性工作,一时可能看不到效果,要长期持之以恒地加强。二是要站在党委政府的高度来制定工作方案。要到各区、镇街去充分调研,充分征求基层的意见建议,确保工作措施“接地气”,落地生根;方案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要有期限、有目标,确定时间表,明确任务分解,落实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要做好注释说明和具体的操作方式方法,便于操作实施和验收考核。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要进一步思考创新,将司法行政职能更多的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去,为我市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调研中,佛山监狱、市强戒所领导分别汇报了监所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