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从三个方面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贴身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13-03-27 15:06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年来,针对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转变“建机构、养人员、办事情”的传统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工作活力
    (一)购买律师法律服务,推动“一村居一律师工程”。佛山现有律师执业机构183家,执业律师1745名(社会执业律师1574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达到3200 多人。2011年6月,出台全省第一份以地市政府名义下发的《佛山市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实施意见》(佛府办[2011]94号),并制订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两份配套文件,提出以“律师走进基层、法律服务基层、维护基层稳定”为目标,在全市实施“一村居一律师”工程,推行网格式、精细化法律服务。2012年,全市区、镇街两级投入财政经费465多万元。目前,全市759个村居全部派驻律师,签约率100%。2011年以来,驻村居律师为村居解答法律咨询46857件(次),调解纠纷8636宗,开展法律培训3463场,代理诉讼案件4021件。
    (二)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2011年8月,成立全省首家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运作的佛山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4名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调解业务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还成立由法学、医学、药学等领域的135名专家组成的法律和医学专家库,与卫生、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诉调对接”机制,为医患双方平等沟通协商提供平台。截至去年底,市医调委接待来访、来电咨询385人次,受理医疗纠纷83件,结案80件。患方诉求赔偿金额约2082.01万元,经调解后实际赔付金额133.83万元,协议履行率达100%。
    二、引入社会力量扩大工作资源
    (一)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050家,在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5208人。2012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三份文件。以工业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为重点,以解决医疗、妇女儿童权益、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五类纠纷”为突破口,与市工商联、市发改局合作成立佛山市商会企业商事纠纷调解指导中心,挂牌成立广东省和谐医调委南海工作站,在南海区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民间纠纷调解协会。全市已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212个,工业园区、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7个,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7个。2012年,全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会在佛山召开。
    (二)推动“两类”特殊人员管理社会化。目前,我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738人,在册刑释解教人员3585人。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特点,探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聘请专业社工、建立社会化基地等多种形式,让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辅助性日常管理服务事项,或以“敬老院”、“文明驿站”等社会服务点为基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公益劳动,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如南海区桂城街道司法所争取政府拔出专款15万元向心理咨询机构购买专业服务,将图书馆、敬老院等定为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南海区大沥镇司法所向深圳一专业社工机构聘请专业社工作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目前全市有16家镇街司法所有专业社工涉及社区矫正工作,已建立安置基地或实体10个。
    (三)积极打造“六五”普法期间70个普法品牌。2012年,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佛山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意见》,推动“657”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工程,在全市打造70个特色普法教育品牌,发动各行各业积极申请普法品牌,实现由普法办牵头开展的“一枝独秀”到各行各业主动参与的“满园春色”。目前全市已经申报93个普法品牌,已经确认17个,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三专栏”、市公安局《佛山警事》栏目、市供电局“法律直通车”、市国税局“税企通”税企互动服务平台等品牌受到广泛好评。
    三、加强网络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一)实行“红绿牌检查警示考核”强化基层指导。以省司法厅部署的“三进”(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推行“红绿牌检查警示考核”制度,将市局职能转变到检查、指导、督促和服务上来,定期对各区司法局、23个镇街司法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分8大项25小项工作、以发放红绿牌的方式进行打分排名,有效带动和促进基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
    (二)积极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建成市、区、镇(街)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站,在妇联设立法援分支机构--妇女儿童权益部,在各工作站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维权岗,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青少年维权热线,在法院、劳动保障、信访等部门设立法援窗口,推进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劳动仲裁、信访等工作衔接。
    (三)积极开展进社区公证便民服务。推进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村居,开发公证业务信息系统,完善优先、快速、超时、登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对持有低保当事人及其他困难群体实行公证法律援助减免收费,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巩固发展传统民事公证项目,积极为网页和侵权行为、征地拆迁等提供证据保全公证,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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