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佛统字〔2008〕22号)规范性文件壹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统计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