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57号),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下载:佛山市法制局关于废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