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全部集中全市覆盖

发布时间:2019-08-22 08:35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为了进一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将原有的“三统一、一分别”(统一复议人员、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审查案件、分别作出决定)工作机制调整为“四统一”,即统一复议人员、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审查案件、统一作出决定,相应的复议法律文书统一加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相应的诉讼法律文书统一加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做到了全部集中、全市覆盖。

  2012年,我市积极响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要求,先行先试,推进复议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2015年,我市一市五区实现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全覆盖。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的要求,一级政府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属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地方政府集中资源,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矛盾纠纷。本次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调整,使我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现全部集中全市覆盖,有力凸显了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权威性,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局复议应诉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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