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毒贩领刑,最高判刑15年!佛山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佛山新闻网讯 记者罗令宙 通讯员冷瑞雪、黄楚正报道: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全民抵制毒品的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首次联合开展对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本次宣判活动涉及5起毒品犯罪共11名被告人,其中2名被告人是累犯,且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分别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图片来源:禅城法院
屡次涉毒成惯犯 提前约定毁证据
2018年3月14日,被告人莫某喜驾车运载、携带毒品到广州市和佛山市,下午四时许,车辆从广州市行驶至佛山市南海区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莫某喜的座椅下藏有989.9克的白色晶体,上衣内衣袋里藏有1.9克浅黄色粉末和0.8克白色晶体。经鉴定,白色晶体均检出氯胺酮(俗称“K粉”)成分,浅黄色粉末检出海洛因成分。
次日21时许,公安民警赶到莫某喜及其同伙陶某逢在清远市的居住地时,发现陶某逢已按照事前与莫某喜的约定将保管在房内的其中两大包毒品和疑似制毒原料倾倒至厕所洗手盆、蹲厕内,企图毁灭罪证,逃避法律制裁。民警在该房内查获涉毒工具和大量疑似毒品、制毒原料,经鉴定,房内残留的白色晶体、褐色液体、白色粉末、黄色晶体含有磺胺成分、甲基苯丙胺成分、氯胺酮成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喜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且莫某喜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又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和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陶某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判决后,莫某喜、陶某逢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宣判 戒毒所内结“毒友” 运输毒品领刑罚
2018年1月下旬,被告人陈某飞联系在戒毒所戒毒时认识的被告人谢某,要其帮忙购买毒品冰毒。谢某则找到被告人凌某超,托其寻找毒品卖家。2018年2月2日21时许,谢某、凌某超、陈某飞和陈某辉四人凑齐69000元给毒贩“阿升”(另案处理),向其购买1公斤冰毒。当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陈某辉驾车搭载被告人陈某飞、凌某超到南海区狮山镇某街,在陈某飞下车回家取称时,预伏公安民警将凌某超、陈某辉当场抓获,并在车上发现白色晶体物1714克,经检测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23时30分许,民警在狮山镇某路抓获谢某。2018年3月23日,民警在南海区狮山镇某村抓获被告人陈某飞。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超、陈某辉、谢某、陈某飞违反毒品管制法律法规,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1714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谢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且是毒品犯罪的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陈某辉有前科劣迹,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三千元。被告人凌某超、陈某飞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凌某超、陈某辉、谢某、陈某飞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驳回其上诉。
交友不慎跌入“坑” 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虽然自己没吸毒,但被告人黄某某因容留多人吸毒被判刑。案情显示,2019年3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其租住的禅城区某公寓内容留五人(均另案处理)吸食毒品氯胺酮。同日12时许,民警在上述地址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及上述吸毒人员,当场缴获吸毒工具,经鉴定,其中有氯胺酮成分。
被告人黄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微信转账留证据 多名毒贩均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和转账,先后于2018年2月1日、6月11日、7月27日,在佛山市禅城区分别以人民币520元、500元、600元的价格向黄某某贩卖毒品大麻。2018年11月14日,民警根据线索在佛山市禅城区某房内将杨某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贩卖毒品大麻,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当庭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在2019年3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雄打电话给被告人刘某新购买冰毒,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人民币1800元,被告人陈某新随后向陈某锋(另案处理)购买冰毒。同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新在英德市将毒品冰毒交给被告人刘某雄。次日14时许,购毒人王某航(另案处理)在佛山市禅城区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300元给被告人黄某培购买冰毒。当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培在英德市向被告人刘某雄购买冰毒,被告人刘某雄将1小包从被告人陈某新处购得的冰毒交给黄某培,通过微信收取了被告人黄某培人民币280元。当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培在英德市将重0.63克的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交给王某航后,被民警抓获。刘某雄、陈某新分别在2019年3月13日、2019年3月19日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新、刘某雄、黄某培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佛山市两级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案件从严惩治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法院刑事审判惩治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为“平安佛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