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首份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发布时间:2016-03-01 10:08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近日,市政府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标志着我市首份地方政府规章计划正式出台。

根据新立法法及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佛山市自2015年5月28日取得地方立法权,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市法制局于2015年8月通过市政府和市法制局门户网站向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征集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截至10月底,收到规章立法建议项目33项。经过对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市法制局最终形成规章制定计划建议稿,于2015年12月报送市政府审议,建议稿在2016年2月3日十四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分为制定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其中制定项目六个,包括《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与监督管理办法》《佛山市物流寄递实名制实施办法》《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佛山市西樵山保护管理规定》。预备项目三个,包括《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佛山市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下一步,各项目起草责任单位将按照计划安排及《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有序推进规章制定工作。市法制局将履行审查、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职责,确保规章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规章项目都将在起草、审查阶段广泛征求意见,请公众密切关注规章起草责任单位和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信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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