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十四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拟定规章时,要做好与上位法、珠三角兄弟城市做法的衔接,严格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5〕81号)要求,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充分借助高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注重地方政府立法的可操作性,不断提升工作质量。2016年是我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开局之年,市法制局要加强自身学习和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在地方政府规章起草过程中发挥好指导和协调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支持政府立法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一、制定项目(6项) 起草责任单位 计划报送市政府审议时间
1.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住建管理局 2016年3月
2.佛山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与监督管理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4月
3.佛山市物流寄递实名制实施办法 市公安局 2016年5月
4.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市住建管理局 2016年6月
5.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市住建管理局 2016年7月
6.佛山市西樵山保护管理规定 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
二、预备项目(3项) 起草责任单位
1.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市住建管理局
2.佛山市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佛山供电局
3.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预备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酌情在2016年或以后年度报送市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