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台仲调对接机制工作意见全力构建“大调解”格局

发布时间:2021-12-06 15:25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佛山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塑造佛山发展新形态,奋力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这一主题,以问题为导向、短板为靶标,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整合调解与仲裁功能优势,出台完善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以下简称仲调对接)工作意见,即《佛山市司法局 佛山仲裁委员会 佛山市调解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的意见 》(佛司办〔2021〕73号),全力构建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积极协同、有效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强化方向指引与法治遵循。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调对接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确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推进调解与仲裁优势互补,丰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途径,为人民群众、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和推进措施,强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效应。成立仲调对接工作组,由市局促进法治科、佛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仲裁办)、各区局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科室及市调解协会安排专人组成,具体协调和研究对接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并提出相应措施建议。加强信息交流。市调解协会与仲裁办相互交换全市人民调解员与仲裁员名录,方便联系互动。加强专业资源共享。扩容佛山市调解专家库,对仲裁委聘任的仲裁员按照自愿原则认可为佛山市调解专家库成员。涉证券、投资、股权、金融、保险、合同等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事纠纷等调解事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可以聘请仲裁员担任特邀调解员,仲裁委也可从人民调解组织中遴选符合担任仲裁员法定条件的资深调解员聘任为仲裁员。在调解员、仲裁员业务培训中把调解与仲裁的法律业务与调解技能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之一,邀请调解讲师团成员、资深调解员和仲裁员讲解调解与仲裁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和案例实务。

  三是明确对接机构和事项范围,强化务实衔接与专业调处。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仲裁委重点围绕涉证券、投资、股权、金融、保险、合同等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事纠纷等调解事项,直接开展仲调对接业务协作。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当事方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对尚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当事方依照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在专业的仲裁程序中融入灵活的调解服务,为当事方提供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

  佛山市司法局坚实落实市委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市“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聚集主责主业服务基层治理,积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内外部资源,大力构建社会各方面广泛支持广泛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截至目前,佛山市已在全省率先出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关于调解与公证对接机制工作意见、关于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的工作意见,分别与市信访局、检察院、公安局和市法院出台关于完善访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为推进基层治理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为我市争当领头羊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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