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个单位和个人获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
近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进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授予40个集体“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80名个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我市7个单位和个人获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其中佛山市法律援助处、广东度明律师事务所被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崔铭滔、禅城区司法局祖庙司法所罗茵、顺德区法律援助处余阶群、高明区法律援助处林兆华、三水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曾国平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为民办实事,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动态调整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301元/月动态调整为2394元/月,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对18种情形,申请人只需签署“承诺书”,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减轻了申请人负担;实行法律援助市区通办,组建法援律师库,全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今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86件,受援人10379人,接待咨询27431人次,为农民工讨薪4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