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率先出台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助力知识产权大保护
佛山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市“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佛司〔2021〕8号),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功能优势,完善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模式,全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一是坚持“三位一体、各司其责”原则,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设立单位的职责分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版权主管部门作为知识产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新媒体宣传调解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内部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业务开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版权主管部门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其设立单位负责承担调解组织人员选聘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业务开展及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广泛参与”原则,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版权主管部门要采取提供适当政策扶持、必要的经费支持或工作场地等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版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协会、版权协会等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具有知识产权专业力量和能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并纳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指导范围,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市、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各镇(街道)承担市场监管和版权保护职责的部门、产业园区要以需求为导向,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室,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市、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沟通,为市、区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有关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专业保障”原则,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和版权主管部门相关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可兼任特邀人民调解员,各区、镇(街道)市场监管、版权局(办、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同时担任辖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为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专业支持。打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版权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专业智库链接,实行专家名册互认。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教育培训工作,以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现场观摩、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重点开展法律政策、调解技能、专业理论、产业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着力打造专业化的高素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是坚持“规范精准、高效服务”原则,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业务建设。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衔接联动、分析研判机制,从知识产权纠纷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处化解、回访反馈、文书档案等方面实行全业务、全流程管理,推广应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版权保护协会和市仲裁委等单位联合编制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把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关口前移,与知识产权的申报、登记、取得、权利证书颁发及权利行使实现全流程融合、全链条衔接,确保调解服务的及时和便捷。根据行业细分原则,为人民群众、中小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调解服务,提高调解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坚持“多元对接、互动赋能”原则,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乘数效应。充分发挥调解与公证、仲裁、诉讼等对接机制作用,积极引入公证、仲裁方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证据保全公证、提存公证、赋强公证、仲裁裁决等形式为当事人达成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托或委派参与案件调解,为诉源治理发挥专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