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坚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2020年12月23日下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陆某诉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佛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小坚作为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佛山市司法局、南海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旁听该案审理。
原告陆某因不服南海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河西聚豪片区和河西溪头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于2020年7月28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批复》。市政府经审查后认为该《批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遂依法驳回原告行政复议申请。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陈小坚副市长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市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始终是畅通的,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案件,一定依法依规办理,积极发挥行政复议便民、高效的优势,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会积极发挥复议调解中心的作用,尽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近年来,佛山市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通过实现“官”民面对面处理纠纷,有利于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