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11-18 18:28 来源:本网 【字体: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程序,市司法局在总结近年来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则》。该规则对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终结全过程调解工作予以明确。一是厘清调解范围。规定对于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等复议案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强调注重“裁调并重”的审查方式,对符合调解情形案件可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办理。二是梳理调解流程。规则要求,市复议办应结合不同案情的实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事实、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涉及法律关系复杂、重大疑难、影响较大的案件,市复议办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参与调解。三是明确调解效力。行政复议调解书生效后,行政复议机关不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强调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规则提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市复议办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继续就行政争议进行调解,力争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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