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四项“组合拳”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发布时间:2019-09-06 16:56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今年以来,佛山市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着力提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一是成立专责机构,优化工作流程。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赖洪健同志为组长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专责小组,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专责工作小组对每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部门规范性文件联合“会审”,确保文件合法性、逻辑性、规范性高度统一。针对日益繁重的审查任务,充实人员力量,在原规范性文件审查科的基础上,增设法律事务科,配齐配强专业人员。

  二是明确责任倒逼,压实主体责任。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召开专题会议,赖洪健同志向各区、市直各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长传达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围绕“重视、质量、严格”作了深刻阐述,强调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不能马虎应付;必须把文件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应从合法性、规范性、合理可行性和高效性四个维度认真思考把关;必须严格从内容严格审查、文字严格推敲、流程严格执行、主体责任严格分工四个方面抓好落实,确保从源头上提高规范性文件编制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工作指引。提请市政府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有据、表述规范、结构严谨。近期,针对部分财政资金类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缺失、实操性不强等问题,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财政资金类规范性文件编制的指导意见》,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原则、资金监督问责等方面提出工作指引。同时,针对部分单位不严格执行上级命令、不严格落实精简文件任务等问题,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编制管理相关事项的提醒函》,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落实精简文件统一部署等6项提醒。

  四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专业素质。市局加强向省厅沟通请示,强化业务流程规范,争取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支持;采用会议研讨、专题讲座、基层调研或微信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市直和各区培训指导,必要时应邀提前介入重要文件的调研论证,确保文件在大方向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局规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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