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鉴定工作 率先实行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8-12-06 15:41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日前,市司法局会同市司法鉴定协会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司办〔2018〕259号,下称《意见》),率先在全省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该《意见》对司法鉴定行业的准入、内部管理、执业管理、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及协会行业管理职能作用发挥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晰且精准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四个突出亮点:一是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鉴定能力、规范化管理、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指标,对鉴定机构分别评为A、B、C、D四个等级,评为A级的授予牌匾,给予通报表彰;评选活动每两年一次,评审结果公示,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推优推介、纳入法院委托中介机构推荐名单依据。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意见》针对当前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鉴定行为不规范,个别机构、个别鉴定人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准入管理、执业管理,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直击靶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自律与他律双管齐下、同向发力。新近成立的市司法鉴定协会挺在前面,肩负组织教育培训、制定行业规范、调处纠纷、聘请专家处理投诉、加强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建设等自律管理职责,同时强调发挥好司法行政管理与鉴定协会管理“两结合”资源优势,行政管理的他律与行业管理的自律双管齐下、同向发力。四是具有鲜明的“本土化”特色。《意见》遵循法治原则,确保上级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落实,又立足佛山实际,认真调研后细化为落地措施,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真正落实了“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公信力”的总要求。

  《意见》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市司法鉴定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专业化,实现管理制度明显健全、执业行为明显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群众投诉明显减少、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等“五个明显”的目标,为平安佛山、法治佛山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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