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召开佛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法律顾问团会议

发布时间:2016-12-21 10:54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佛山市轨道交通系统规划的工作安排,从法律上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市法制局联合五区政府法制机构,结合《佛山市近期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组建了佛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法律顾问团(下称顾问团),并于2016年12月16日上午召开了佛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法律顾问团会议。与会的有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成员、法律专家、市轨道办及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
    会议上,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刘斯华介绍了顾问团成立的目的、背景和组成人员;市法制局副局长刘祖辉强调成立顾问团的现实意义和顾问团的职责,号召顾问团成员共同致力于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发展。而后,市轨道办副主任陈卫东简介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概况,指出探索符合我市实际需求的轨道交通建设新模式的迫切性,为日后有顾问团作为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法律智囊团而振奋;市交通运输局轨道科科长李海京指出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中存在诸多困惑,高度概括目前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中的八个法律需求点。
    交流讨论环节,各顾问团成员为顾问团的管理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等事项积极建言献策,比如禅城区法制办主任王学堂建议顾问团多加组织调研活动,向港台地区或其他城市学习,并且不遗余力地培养轨道交通建设法律顾问新生代;市律协会长陈达成表示将尽快在律协中成立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为轨道交通建设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服务;靳林明律师提出两个衔接问题,强调效率和质量的统一是做好轨道交通建设法律顾问的关键;高明区法制办主任郭建湘建议法制机构领导参与到轨道交通建设的系列会议中,深入了解轨道交通的建成,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何宽军律师则提出深入了解轨道交通的项目推进流程和技术流程是成为一名轨道交通建设法律专家的前提条件。
    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法律顾问团的成立和本次会议的召开,是贯彻落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精神和要求的体现,同时也传达了我市从法律上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室问供稿)

1.市法制局副局长刘祖辉发言

2.市轨道办副主任陈卫东发言

3.市交通局轨道科科长李海京发言

4.禅城区法制办主任王学堂发表意见

5.市律协会长陈达成发言

6.靳林明律师参与讨论

7.高明区法制办主任郭建湘发言

8.何宽军律师发言

9.会议现场

10.佛山市轨道交通建设法律顾问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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