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调并重 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佛山样本

发布时间:2019-07-08 17:23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近年来,我市坚持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从“以裁为主”向“裁调并重”转变,将“枫桥经验”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得到有效化解,促进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241宗,调撤率36.7%;其中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59宗,调撤率为37.1%,较2018年同比增长17.7%。

  一是突出案情分析,强化针对性调解。改变以往单一固化的书面办案模式,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与申请人面对面的交流,及时了解申请人真实需求,做到有针对性的调解。对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执法自由裁量权案件,注重沟通说服;对执法行为存在瑕疵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对申请人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主动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走访,及时邀请当地基层干部参与调解和疏导,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搭建沟通平台,促进双方共识。灵活运用行政复议庭审、调查、听证等审理模式,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让行政机关了解群众困难、困惑和当前执法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提升执法水平,也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行政复议的“温度”,理解和支持行政机关工作,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同时,将普法宣传和案件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让每个行政复议案件都成为一次生动的普法活动。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不当行政行为的,及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落实。针对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案件办理重点领域,及时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不断提升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局复议应诉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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