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顺利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2月29日,《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是《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规章制定项目,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起草,转送我局审查后,我局通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立法调研会、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等程序对《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多次论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此次出台《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以食品加工中心为载体,政府和企业齐抓共管,构建社会共治,有效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是我们佛山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个有力探索,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于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也得到了国家和省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在通过立法的形式,把这些好的做法固定下来,一方面是我市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成果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