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赵海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呈新常态
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原告三水大桥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五被告的交通行政补偿一案中,佛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海作为市政府负责人出现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代表佛山市政府出庭应诉。
2016年11月,原告三水大桥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就珠三角年票互通补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及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五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通行补偿费267411763元。
法庭上,各方诉讼代理人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着重围绕本案的焦点进行了争辩,本案法院将择期宣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阮超美、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兼巡视员林林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戴志新均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我局刘祖辉副局长也带队旁听了此次庭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赵海副市长的此次出庭应诉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很强的典型示范意义。今年以来,我市共有65个单位发生行政诉讼,其中50个单位均有负责人参与出庭应诉,其中市政府、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政府负责人均有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和被上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131宗,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共210宗,占比18.57%,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法院通知出庭应诉率为93.8%。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体现了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行政机关敢于直面矛盾和问题,愿意真诚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接下来,我市还将进一步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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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副市长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