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洪健同志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专题党课

发布时间:2018-08-28 17:21 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为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党组(党委)书记讲条例”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赖洪健同志于8月27日,为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上了一堂解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专题党课。

  赖洪健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和心得体会,从四个方面对《条例》做了解读。一是充分认识《条例》的作用意义。《条例》建立起干部选任的工作机制和操作规则,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特点,减少了人为因素和随意性;为选人用人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有利于规范化运作,切实起到保障作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明确了主体责任,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深刻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包含13章71条,共1.14万字,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动机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导向、任职条件、步骤程序、注意事项、救济措施和纪律要求八个方面的内容,保证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正确处理选人的重点难点。要处理好选人条件的理解把握与选人的视野渠道相统一问题,正确把握好注重“民意”(群众公认)、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体现公开公正、实施“交流轮岗”等重点内容;要处理好程序步骤与实际效果相统一问题,做到形式与内容相匹配,人岗相适、人尽其才;要处理好“一把手”把关负责与班子集体决策相统一问题,保障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民主。四是正确把握《条例》的贯彻理念。做好选人用人工作,需要有正确的理念和良好的心态。必须忠诚事业、出于公心,不能有私心、渗私情;必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不能存偏心、失公允;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不敷衍变通、不走过场;必须尽心尽力、问心无愧,发挥主导作用、落实主体责任。

  此次专题党课,也是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落实党委书记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为全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升组织建设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局政治处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