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现有潜力,调剂执法力量--佛山市选派32名监所警察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佛山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选派监所警察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佛司办〔2016〕114号,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月16日组织选派的32名监所警察进行了集中动员和学习培训,要求在2月底之前全部到镇(街)司法所正式报到上班,以充实和加强基层一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
一是《方案》提出了组织架构。市局成立市监所警察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佛山监狱、市强戒所、各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科、佛山监狱教育改造科、市强戒所教育科、各区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相关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为指导,紧贴“平安佛山、法治佛山”创建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实际和要求,挖掘司法行政系统现有潜力,合理调剂和配置执法力量,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方案》规定了工作方式。一是由佛山监狱、市强戒所选派具有较好素质的警察到镇(街)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佛山监狱22名、市强戒所10名),原则上每个镇(街)司法所1名;二是被选派的监所警察应在派驻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派驻期间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派驻岗位的,由监所重新选派;三是被选派的监所警察每月至少一次到派驻的镇(街)司法所协助开展工作;四是为及时总结分析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监所警察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分析推进会议;五是各区司法局和镇(街)司法所要安排专人做好相应的对接工作,并为监所警察提供办公、生活便利。
四是《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被选派的监所警察到镇(街)司法所主要协助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助对派驻镇(街)的社区服刑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人员、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二是协助对不服管教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谈话教育;三是协助组织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到监狱、强戒所进行警示教育;四是协助对严重违法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收监处置;五是其他需要协助的社区矫正和强戒工作。(社矫科)
培训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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