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吐痰扔烟头 小心被罚500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有望成为佛山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 市民4月21日前可提出意见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邓柱峰 通讯员常凯)昨日,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而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也有了重大进展。据佛山市法制局通报,《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规定》),昨日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规定》有望成为佛山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规定》,吐痰、扔烟头、遛狗留“粑粑”等常见不文明行为,将会最高被罚款500元。
亮点:“责任区制度”明确职责
佛山市法制局表示,《规定》主要结合佛山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考评中存在的主管部门上下职责不对应、职责归口不一致;卫生保洁责任区不清、责任人不明;外立面、附属设施管理不明晰;随意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架空管线无序乱拉;乱设置户外广告;工地管理不规范;公厕公共设施维护以及集贸市场卫生管理问题较多;生活垃圾分类缺乏约束;餐厨垃圾、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大件家具乱扔、乱丢弃等薄弱问题和难点问题,而设置相应的条款,以体现地方立法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立法导向。
《规定》的其中一个亮点是确立责任区制度,将卫生清扫保洁的责任区扩展至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确立市容和环境卫生确立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区、责任人以及责任要求,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分区管理、责任到人。同时,《规定》还将适用范围从仅限于城市,扩展至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据了解,责任区制度的规定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小巷、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路、铁路、地铁、车站等由经营者负责;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等等。
佛山市法制局表示,广大市民可以就《规定》所列明的条款,于今年4月21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法制局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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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和政府规章的区别
去年5月28日,佛山取得地方立法权。立法权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除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起草、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外,政府也可以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规章。
根据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1 规定解读
遛狗留“粑粑” 最高罚500
邻居遛狗后在小区里留下臭烘烘的“粑粑”,除了谴责就无可奈何?《规定》一旦实施,这种让小区居民深恶痛绝的行为将可以被罚款。
第四十一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同时饲养宠物和信鸽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同时,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处罚的具体措施。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及时清除其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饲养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吐痰扔烟头 最高罚500
《规定》对包括随意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其处罚有明确的规定。
据第三十六条及六十二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和动物尸体;随意倾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大小粪便;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等等的行为,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 小便尿歪歪 当心被罚款
对于公共厕所,《规定》也有相关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就对公共厕所的保洁质量提出了非常高标准的要求,其中包括无苍蝇,地面无积水、痰迹,便器无污垢、积粪等等,甚至墙壁、顶棚、挡板无积灰、污迹、蛛网和其他污物等,还要做到空气流通,“基本无异味”,并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而对于公共厕所使用人,第三十九条亦有相应的规定。包括禁止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废弃物;在便器外便溺等等。如有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 货车扬尘漏污 可被罚5000
《规定》规定,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作业,并且渣土应及时清运,做好防尘措施等。对于驶离工地的车辆,首先施工方要在进出口进行硬底化处理,并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台、车辆冲洗设备、泥浆沉淀设施等,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上路时必须对车辆做好密闭,保证无污水溢流现象。
第五十七条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其具体情节,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最低五百,最高五千的罚款。
5 路上派传单 最高罚1000
有不少商家会组织员工沿路派发传单,又或者在路口举牌巡游,记者了解到,《规定》对各种户外的广告行为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上述行为均是被禁止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户外场所开展举牌推介、沿街叫卖、巡游宣传、派发广告等经营性宣传活动;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场所、建筑物、交通标志牌、城市绿地等户外空间或利用绿化树木设置横幅、彩旗、空(地)飘物、充气物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处罚方面,第五十四和五十五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五条的禁止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拆除,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6 挂“万国旗” 最高罚500
《规定》列明了临街容貌的相关管理规定,挂“万国旗”以及临街阳台违规安装防盗网的情况,有了明确的处罚细则。根据规定,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走廊、屋顶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观瞻及公共安全的物品。如有违反此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规定》还列明,临街阳台不宜安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防盗网应采用不生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安装在窗户内侧。不按有关规定安装防盗网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7 高空砸物
最高罚千元
对于高空砸物或者从车内抛撒废弃物的行为,由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场所焚烧树叶等废弃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摘自广州日报2016年3月22日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