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专家讨论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

发布时间:2016-04-26 11:10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建议广场舞音乐如扰民应处罚

    “对广场舞等老百姓文体娱乐活动能否有个规定,噪音扰民如何处罚,这严重影响到居民生活休息的质量……”4月25日上午,在佛山市法制局召开的佛山市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下称《修改稿》)专家论证会上,部分法律专家针对《修改稿》,建议对广场舞等群众自发性的文体娱乐活动进行行为规范,并出台相应的惩罚条款。

    《送审稿》公布一个月收到社会意见和建议210条

    今年3月21日,佛山市法制局就佛山市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送审稿》),经过一个月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于本月21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10条。市法制局对《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并与起草的市住建管理局研讨后,合理采纳了可行社会意见建议,并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补充,将原来的71条修改为53条,形成了现有的《修改稿》。

    而昨日,法制局联合住建管理局邀请10多名人大、政协、法律方面的专家,召开《修改稿》论证会,进一步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佛山市首部地方政府规章法规文本。 ●南方日报记者 唐梦

    专家建议《修改稿》加入对居民自身的行为管理

    在25日上午《修改稿》的专家论证会上,佛山市政协委员、佛山市党校统战理论教研室主任李建丽认为,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应该是政府、社会和居民共同的事。政府、社会、居民三方共同从制定到执行,集抓共管、共建共享。

    在此基础上,李建丽还建议,涉及到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有伤害的地方,要有原则。建议是谁制造了破坏和垃圾,谁就是这个破坏和垃圾的责任人或负责人。

    如《修改稿》的第三条,关于责任分工问题,只是将所有管理相关各方都“拉”进去了,就唯独没有写到“居民”。李建丽认为这个社会不止是政府一家,而这份《修改稿》真正是为佛山这个社会和所有居民所制定的,是为我们大家制定的。

    在李建丽看来,《修改稿》应该加入“居民”职责,可以在最后一段写入各部门有关责任后,加入“居民要做好自己家庭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帮助来访亲朋好友了解佛山有关规定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能忽视群众和居民的管理。

    例如,《修改稿》的第九条,关于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的第一项,表述为“城市道路、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城市公共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李建丽建议这里可以加入“居民房屋门口、屋檐下要有保洁责任。”她认为,如果每一个居民都要从自身责任做起,那么整个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就靓丽多了。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建议加以管理和处罚

    李建丽之所以提出要加强居民自身责任管理,她有感于坐公交车时的亲身经历。“昨天,我特意坐公交车来开会,在车内发现一位年轻男子在打电话,讲电话声音特别大,还翘起脚踩在旁边的空凳子上,不但听到声音不舒服,那样子有害于佛山形象。”李建丽说。

    因此李建丽建议在《修改稿》内加入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噪音有关行为规定和处罚。

    关于噪音问题,佛山市政协委员、市长律师顾问、创誉律师所主任杨小菁,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她认为现在城市里的广场舞要加强管理,如季华公园内,每天晚上都有很多市民在跳广场舞,但声音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所以她建议《修改稿》里加入对市民跳广场舞噪音的管理,例如规范时间和噪声基本标准的管理,噪声一旦超过多少分贝就要予以处罚。

    而佛山市住建管理副局长黄礼泉建议,在《修改稿》里面的有关规定,干脆做适当修改,加入专门针对市民和单位开展文体娱乐活动要加强行为规范和相关处罚条例。

(摘自南方日报2016年4月26日佛山观察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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