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0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16-08-05 11:10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随地吐痰最高可罚500元

 珠江商报讯  记者刘云胜报道:佛山市政府立法一周年暨《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昨日举行,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中英双语版印发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细规定了市民的行为习惯等。

    去年5月28日,佛山市正式取得地方立法权。市法制局局长吴文志在发布会上介绍,一年来,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两部地方性法规案均已获得批准并公布,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十四届8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也在昨天正式印发公布,这一成绩在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中名列前茅。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中英文双语版,共六章五十条,明确了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其中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对于未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参照《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这两个区域规定是不同的。

    《规定》专门对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进行了大篇幅的规定,这是《规定》的一大创新亮点。佛山市住建局局长乔羽介绍,该制度是根据不同区域、场所、设施的特点,划分责任区并确定责任人。相比“门前三包”制度,责任区制度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市容环境”方面的内容。“这就要求责任人不仅得负责门前的卫生,还必须对门前乱摆摊、乱开挖、乱搭建的情况负责。”乔羽说。

    此外,《规定》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尿歪歪”内容删除,对高空、车窗抛物,作为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的从重情形进行处罚。其中,随地吐痰、便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们将陆续出台与《规定》配套的相关文件,同时,督促各区加快责任区的划定工作;同步组建《规定》宣讲团,近期将赴五区业务部门开展《规定》的解读和宣贯工作,确保在《规定》施行前,基层管理及执法人员能明确掌握,施行后能熟练运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乔羽说。

    吴文志介绍,下半年将加快推进法规拟定和规章制定工作。地方性法规方面,2016年市政府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有2项,包括《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该草案目前正在法制局审查,拟于本月中旬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另一项《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正在由起草单位市水务局修改完善中。

    市政府规章方面,市政府2016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共安排制定项目6项。目前法制局正在审查的有《佛山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与监督管理办法》《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待完成审查后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在起草阶段的《佛山市物流寄递实名制实施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佛山市西樵山保护管理规定》也将于近日由起草责任单位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

(摘自珠江商报2016年8月5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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