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商报:佛山拟于下月正式出台市容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16-05-04 14:55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公厕尿歪不罚款 高空抛物或加罚
    珠江商报讯  记者刘云胜报道:经过征求各方意见,《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下称《修改稿》)初步成型,争取于下月正式出台。昨日,市法制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记者从中了解到,《修改稿》从原来的71条删减为53条。

 

    昨天的专家论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市长法律顾问等专家对《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会上,不少专家指出,《修改稿》相比之前有了很大提升,但还应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增加政府、社会和居民三方互动,处理好政府管理和群众正常需求之间的关系。

    论证会开始,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对该局今年3月21启动的《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审查工作作了简单介绍。截至4月21日,第一轮征求意见期满,市法制局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修改稿》,有删减、修改和增加。《修改稿》从原来的71条删减为53条,删减的18条条文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完全照搬上位法表述,且不符合核心内容的;可以合并到其他条款或者可操作性不强的;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的。

    市法制局副局长曾建新表示,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发展,佛山高空建筑的规模和数量越来越大,高空抛物违法后果比较严重,尽管上位法没有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地方立法就是解决地方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地方规章是可以规定一定数量罚款和处罚手段的,接下来或将加大对高空抛物的处罚力度。曾建新表示,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力争在5月出台市容管理新规。

    《修改稿》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公厕尿歪问题,保留了原第39条关于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外便溺的规定,但由于其对应的行政处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很难操作,《修改稿》人性化地删除了《送审稿》中第63条对应的第四项处罚。

(摘自珠江商报2016年4月26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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