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昨起正式实施,聚焦历史文化保护
尽快出台细则 确保正确实施
文/佛山日报记者王轲
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昨日正式施行。为更好宣贯《条例》,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昨日召开专题学习会。
市委书记、市长鲁毅表示,《条例》是一部保护佛山深厚岭南文化底蕴、延续千年文脉的重要法规,它的施行是我市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事件。这部“首法”的出台有何背景?有哪些特色?
佛山是岭南文化发源地之一,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目前,佛山拥有已认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43处,历史文化街区20个,历史建筑175处。佛山“首法”剑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可谓是“天时地利人和”之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调研中,社会各界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呼声“分贝”最高;而去年4月汾宁古道68座老建筑的被拆“惨案”,更是触动了佛山市民,使大家深切感受到要加大对这些蕴含佛山文化之魂的建筑的保护。
《条例》有哪些干货?一是建立符合佛山行政架构的保护管理体制,二是结合佛山历史文化特点确定了保护对象,三是依据应保尽保的原则制定预保护制度,四是明确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规划建设活动,五是充分调动保护积极性健全补助补贴机制,六是合理活化和利用历史建筑,七是按照上位法要求明确法律责任,八是多种方式加强保护管理和宣传。
如何贯彻实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建华表示,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设置。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财政补助补贴、预先保护、活化利用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设置,确保《条例》的正确实施。
(摘自佛山日报2016年3月22日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