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定了!高空抛物最高可罚500

发布时间:2016-08-05 11:22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0月1日实施

 

将高空、车窗抛物,作为卫生管理禁止行为的从重情形处以500元罚款。”昨天上午,佛山市举行佛山立法一周年暨《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新闻发布会。南都记者了解到,作为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政府规章,该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长朱伟签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卫生《规定》为何成“当务之急”?

    《规定》出台前,佛山曾长久推行“门前三包”,该制度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沿用多年的‘门前三包’制度已逐渐不能满足现阶段及以后一段时期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建立政府和社会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区制度,是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目标的必要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乔羽介绍。

    乔羽表示,近年来,随着“创文”、“创模”、“创卫”、“创森”以及城市升级、城市管理考评等工作深入推进,佛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城市面貌显著改善。但伴随城市化的推进、快速发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在建筑物外立面、临街经营、建筑工地、公共厕所、集贸市场等方面,问题特别突出,群众反映特别强烈。

    “在中央号召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制定一部符合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状的管理规定就显得迫在眉睫了。”乔羽表示。

    细化上位法 执法更可行

    《规定》的亮点主要体现在,首先是分区管理、责任到点。乔羽表示,确立责任区制度,参考了上海、浙江、广州、深圳等地的做法,将卫生清扫保洁的责任区,扩展至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区、责任人、责任要求。

    其次,明确范围,适应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范围限于城市。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昔日的农村已变成今日的城市,故《规定》将适用范围从城市扩展至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再次,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更具体。比如对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的要求、安装临街阳台的要求等。值得市民关注的是,《规定》实施后,高空、车窗抛物等行为,会作为从重情形处罚,明确处以500元的处罚。“高空、车窗抛物是一种陋习,两种情形都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上位法虽然有明确的禁止,但没有具体处罚的细节,从重处罚就是要杜绝这种陋习。”乔羽解释。

    焦点

    鼓励:机关单位厕所免费对外开放

    临街阳台不得晾晒“更多是引导”

    ●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墙、外走廊、屋顶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晾晒物品不得超出建筑外立面。此防盗网应当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若违反,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罚一定金额。

    “当初调研时,这是群众反映比较激烈的一条,在自家房子晒东西,为何要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本意是,随着城市提升,市民也要规范自身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规定》更多是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并非以处罚为目的。“《规定》也写了,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也就是说只要改了就不罚了;另外写的是‘可以’处罚,并不是‘应当’处罚”。此外,该负责人还回应,至于临街住户的防盗窗规范,“并不会引起很多老旧小区市民改装防盗网的现象。因为佛山经过十年的防盗网改建、升级,几轮下来,现在老旧小区的防盗网基本上已经改完了,硬骨头都已经啃下来了”。

    建筑物不洗白可罚3万 再出细化《标准》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若不符合佛山城市容貌标准,且逾期未改正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中的“定期”、“佛山城市容貌”、以及第十八条中的“有碍市容”如何界定,令部分小区物业、一线执法队员困惑。“定期清洗临街大楼外立面,费用可以让相关业主分摊。但多久清洗一次才算合格?”佛山紫玫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程先生称。

    “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还比较容易执法;但是对于没有物业的建筑物,违规者具体如何处罚,难道处罚每一户业主?”禅城区城管部门一执法队员称。

    “我们会制定与《规定》配套的一系列文件,包括《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根据城市化进程进行实际修改。”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规定》中明确责任区、责任人、责任追责等,政府不作为也会追究责任。“现在划定责任区,就是希望,私人管好私人的,物业管好物业的,政府管好政府该管的。社会各界要分工合作,而不能把责任单独推给某一方”。

    每个档口配“垃圾桶”市场经营者要负责

    ●集贸市场及周边责任区范围的环境卫生保洁,应达到总计六条的要求,其中一条为“每个档口应当配备1个容积适当的垃圾收集容器,不得使用垃圾箩筐。否则城管部门可对责任方处以最多500元罚款。

    昨日,记者走访普君市场。很多档口处,废旧菜叶就直接扔在档口内外;临收档时,档主们均将菜叶扫于市场走道间。“这条感觉操作性不大,档口都交了保洁费的,为什么还要掏钱再配置垃圾容器;市场清洁工也不乐意来回倒垃圾桶,很麻烦的”,一农贸市场负责人称。

    “按规定,市场内是由工商负责的,城管是负责市场周边的。如果档主没放收容器,到底由谁处罚。这个要等待更具体的细则条例”,禅城区城管部门一执法队员表示。

    对此,市住建局负责人回应,集贸市场属于责任区的一个类型,“方向针对的是市场的管理者或经营者。管好了经营者,自然每个档口就都管好了”。

    公厕内随地吐痰也要罚“会抓典型”

    ●市民公共场合内随地吐痰、丢垃圾,可能被罚款50元至500元,特别是高空或车内向外抛弃废物,会被罚款500元。此外,在公厕内随地吐痰、在墙上乱写乱画,可能被处以至少50元的罚款。

    “虽然这些行为确实不文明,市民要提升自己的素质。但如果我在公厕吐痰,城管还能取证处罚我么?”市民王先生笑称。

    “为什么很多时候城管要用强制手段,比如没收小贩物品,主要是为了取证。取证难,是执法中的最大难题”,禅城区综合执法局宣传科科长王国雄表示,“但是不能说大部分无法执行,就不去执法。可能一百单中抓到一单,也要去做,这是为了规范,而不是处罚”。

    市住建局负责人也承认,执法中确实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立法方向是希望市民自觉遵守,并不是为罚而设法。《规定》实施前,我们会组织整治月、宣传月的活动;实施以后,也会抓一些典型,还是以教育为主”。

    机关厕所对外开放“安全有顾虑”

    ●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

    佛山新城一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愿意开放,但对安全问题有顾虑。我们卫生间位置在办公区的中部和末端,外人往往随意进出,也不是太适合。“禅城某机关单位认为规定应该更明确:“哪类厕所应该开放,哪些建议开放,哪些可以不开放。”南海一家商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称,她非常赞成开放厕所。她说,可以指定固定区域,最好与办公区域分开,这样能解决民众的问题,又不影响办公。也有一些部门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因为不便于单位管理,不愿意开放,他们建议政府应多建公共厕所,“可以增加流动的洗手间。”

    佛山立法一周年

    已完成

    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规章:《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进行时

    法规:《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拟于本月中旬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正在由起草单位市水务局修改完善中

    规章:《佛山市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与监督管理办法》《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待市法制局审查后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佛山市物流寄递实名制实施办法》《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佛山市西樵山保护管理规定》将于近日由起草责任单位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

(摘自南方都市报2016年8月5日FB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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