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禁卖散装油 堵住“地沟油”

发布时间:2016-09-22 10:27 来源:市法制局 【字体: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广佛交界的河涌污染如何有效整治,“地沟油”泛滥的现象是否能从销售途径上找到解决办法?昨日上午,佛山市法制局召开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专家论证会,邀请12名专家对公开征集的散装食品管理、城镇住宅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河流污染防治等28项建议项目进行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食品安全部门欲推动散装食品管理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以杜绝“地沟油”;环保部门拟为河流污染防治立法,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并在水质保护区划定禁养和限养区。

  进展:共收到28项建议  立法计划年底出炉

  据了解,佛山市法制局自6月2日起,公开征集2017年度佛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项目,截至8月2日,共收到28项建议项目。围绕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各区政府共提出了11个建议项目,如顺德区建议永久性绿地保护、村庄建设规划管理立法;市各有关单位提出了14个建议项目,如市环保局建议扬尘污染防治、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立法;有3个建议项目由群众提出,涉及噪音治理、出租屋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等问题。

  昨日,与会专家重点围绕市法制局初步筛选的10个建议项目,就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及部分建议初稿条文内容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介绍,此前该局已经利用新媒体平台组织社会公众票选2017年度立法项目,共有7万多人参与。该局将结合公众票选结果、部门论证意见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初步确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促成计划在年底出炉。

  现场:环保建议最“给力”  专家担心有风险

  在10个重点论证项目中有4个是市环保局建议的,分别是《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透露,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计划将《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纳为明年立法项目。至于《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与会专家一致同意此项立法探索。

  引起较大的争议的是河流污染防治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立法建议。市环保局拟推动立法来规范市境内西江、北江的干流、支流及河涌等的水污染防治。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科员冯岩岩认为此建议缺乏可行性,“毕竟西江、北江是跨区域的河流”。《佛山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草案建议稿则因将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验收、有效性审核等纳入其中而引来争议。

  专家们认为对非国控单位的监控突破了上位法,如要在全市推开,需就监控设备安装、运营成本等进入深入、全面的调研。非国控污染源涉及面广,涉及佛山大量企业,也有专家担心,佛山率先立法将非国控污染源纳入到自动监控中,给企业带上“紧箍咒”,会在一定程度上行增加佛山企业的压力。

  热点一:用立法杜绝“地沟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欲推动散装食品管理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散装饮用酒等散装食品,保障食品安全。该局介绍,截至到今年8月,佛山(不含顺德区)取得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户达5500家,主要涉及散装食用油、散装饮用酒、米面、炒货及速冻食品等。由于散装食品自身的特性原因和散装食品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散装食品存在金属、添加剂含量超标,在运输贮存过程腐败变质,在销售环节受到污染等问题,对散装食品监管方面也存在漏洞。散装食品是较大的食品安全盲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欲通过立法,明确散装食品的定义,禁止销售散装食用油、散装饮用酒,并制定散装食品的经营条件标准,规范散装食品的生产、流通环节中的行为,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专家们认为,由于散装食品尚未有清晰明确的定义,立法将会存在加大的难度。

  热点二:学位问题有望靠立法解决

  《佛山市城镇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佛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建议项目也备受关注,专家们认为这些建议项目可以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全市新建的、居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小区超过60个,但新增小学不到10所;居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小区超过120个,但新增的幼儿园不到20所。例如:位于禅城区南庄镇的万科城小区,从2007年开建至现在,整个小区可容纳2万多居民,目前居民已陆续入住,但至今没有配套1所幼儿园和小学。市教育局建议尽快出台城镇小区配套设施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解决民生关注热点。

  《佛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则欲建立精细化(分镇街)预报预警运作机制、特定灾害性天气停工复工制度等,并解决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下,社会上大量的培训机构是否停课等问题。

  部分草案解读

  《佛山市城乡规划条例》

  “四线”分别管理  体现岭南特色

  《佛山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送稿明确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其中不乏“佛山特色”。比如说,城乡规划要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城市的原则,并充分利用山水相拥的自然条件。

  《条例》还列明了“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定义。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区域生态绿地、防护林、景观生态林、绿道、小型山体等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是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渠、水库等水体和湿地的保护和控制地域界线;黄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对城市发展有重大影响、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地域界线;紫线是指对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存较完整、内涵较丰富、特色明显的传统镇街、村落和场所以及对本市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经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

  水环境质量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佛山市河流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佛山境内西江、北江的干流、支流、河涌等的水污染防治。在水环境质量负责制与考核评价方面,《条例》规定,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河流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市、区、镇人民政府应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条例》规定,在河流水环境质量达标之前,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水资源特点和水环境容量状况,发布更加严格的产业政策或采取更加严格的河流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列明十类一般性禁止行为。

  此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功能区水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村级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城市、城镇的中心区、居民区等六类区域。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尘污防治费专款专用

  《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足额拨付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并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根据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施工、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罚则。比如说,建设单位未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足额拨付施工单位的,将对建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拆除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

(摘自广州日报2016年9月22日A16版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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