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佛山拟于下月正式出台市容管理新规
高空抛物或将加大处罚力度
珠江时报讯(记者/邓思)经第一轮征求意见,《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下称《修改稿》)初步成型。昨日,市法制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市长法律顾问等专家对《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不少专家指出,《修改稿》相比之前有了很大提升,但还应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增加政府、社会和居民三方互动,处理好政府管理和群众正常需求的关系。市法制局副局长曾建新表示,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力争在5月出台市容管理新规。
删除公厕尿歪处罚
论证会开始,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陈泳槟,对该局今年3月21日启动的《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审查工作做了简单介绍。
截至4月21日,第一轮征求意见期满,市法制局共收到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法律顾问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10条。根据征求意见,市法制局对《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并与起草单位研讨,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下称《修改稿》)。
据了解,《修改稿》不仅对《送审稿》部分条文作出了删减和修改,还增加了部分条款。经修改,《修改稿》从原来的71条删减为53条,删减的18条条文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完全照搬上位法表述,且不符合核心内容的;可以合并到其他条款或者可操作性不强的;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的。
此外,《修改稿》对有上位法的条文,严格按照上位法表述或者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并按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对部分文字进行修改;增加部分条款和规定。
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公厕尿歪问题,为提倡并引导市民文明使用公共厕所,《修改稿》保留了原第39条关于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外便溺的规定,但由于其对应的行政处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很难操作,《修改稿》人性化地删除了《送审稿》中第63条对应的第(四)项的处罚。
立法应具前瞻性
临街阳台、宠物、沿街叫卖等受体具体范围不明晰;法规中部分字句很拗口,语句不通顺,还有待斟酌;条文总则中没有明确居民责任……论证会上,各位专家畅所欲言,分别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准确性等方面对《修改稿》提出看法和建议。
“条文内容除了具体、完善外,也要有前瞻性。”市人大代表、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俊贤认为,《修改稿》总的来说比较完备,但佛山城市发展水平比较高,立法应具有前瞻性。
林俊贤补充说,《修改稿》适用范围偏重于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没有把农村和城中村考虑在内。他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对本地未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参照该规定实行。
与林俊贤一样,市政协委员、市长法律顾问杨小菁也认为佛山立法要有前瞻性,除了参照上位法外,佛山也可以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法规,探索适合本地的高标准行为规范。他举例说,《修改稿》应加大对高空、车内向外抛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应该要与乱丢果皮垃圾处罚有所区分。
“城市环境和市容的提升还应该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市政协委员、致公党市委委员李建丽认为,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不仅是政府的事,也是社会和居民的事情,要三方共同齐抓共管。她建议部分条文应明确居民责任,不能等到管理部门来处罚了才守法,而应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力争5月正式出台新规
对于专家们提出的建议,市法制局局长吴文志表示,该局将与起草部门沟通,认真听采纳合理意见,力争新规出台时能体现出佛山应有的立法水平。
“政府立法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营造一个更文明、健康的市容市貌。”针对专家们的意见,曾建新表示,下一步,该局会把如何教育和提升社会公众的文明程度在立法中体现出来。
此外,曾建新表示,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发展,佛山高空建筑的规模和数量越来越大,高空抛物违法后果比较严重,尽管上位法没有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地方立法就是解决地方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地方规章是可以规定一定数量罚款和处罚手段的,接下来或将加大对高空抛物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此次专家论证会后,市法制局还将到各个区、镇街开论证会,听取相关执法部门及市民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综合评估,不断完善新规章。曾建新介绍,按照立法规划要求,我市将力争在5月份正式颁布出台新规。
(摘自珠江时报2016年4月26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