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市政府《佛山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印发
佛山 2018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
日前,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8年,我市要全面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是为了全面落实《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创建目标和工作任务,总结和梳理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在先行试点和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
《方案》提出,佛山要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化行政决策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制度等方面先行试点。“具体来说,包括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商事制度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等先行试点的工作任务,佛山都是走在全省前头。未来佛山将在原有的基础上按照《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推进,形成全省示范。”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其中,《方案》首次提出要在佛山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2017年底前制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严格按照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加强决策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决策违反程序、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在重点创建工作任务方面,《方案》提出要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其中要重点探索凸显佛山特色的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升级改造、岭南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建立规章评估和清理制度。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规章清理工作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自2016年起,每隔5年进行1次规章清理。
文/珠江时报记者黄淦颖通讯员常凯
(摘自珠江时报2016年3月8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