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时报:我市首个地方政府规章拟聚焦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鼓励单位内部厕所免费开放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淦颖 通讯员/常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住建管理局起草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报送市政府转市法制局审查,拟作为我市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昨日起,《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法制局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4月21日。
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本年度佛山将制定六个政府规章,涉及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物流快递实名制、西樵山保护等。首部地方政府规章之所以与市容和环境管理有关,“一方面是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市民关注度高。”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目前佛山在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方面出现如主管部门上下职责不对应、生活垃圾分类缺乏约束等一系列问题,都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该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建设与管理的同步发展,《规定》将适用范围从城市扩展至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并规定该区域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和公布。
《规定》还确立了责任区制度,将卫生清扫保洁的责任区扩展至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区、责任人以及责任要求,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发现乞讨和露宿人员应及时通报民政部门
记者注意到,《规定》中对市容管理要求更为具体,如临街阳台、窗台、景观台、外走廊、屋顶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观瞻及公共安全的物品。为了解决乱张贴问题,沿街商铺、住宅外立面、窗户内外不得涂写、刻画、张贴。
《规定》还规定了影响市容环境的禁止行为,包括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户外场所开展举牌推介、沿街叫卖、巡游宣传、派发广告等经营性宣传活动(广告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交通标志牌、城市绿地等户外空间或利用绿化树木设置横幅、布幔、彩旗、彩条、空(地)飘物、充气物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等。
此外,《规定》特别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乞讨和露宿人员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或报告,公安、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助民政部门开展乞讨、露宿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家庭装修废弃物不得投到垃圾收集点
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定》对公共厕所管理、垃圾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管理、集贸市场卫生管理、环卫作业管理等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其中,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
根据《规定》,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当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及时清除其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饲养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了激发积极性,《规定》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并设立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基金,规定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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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一是可以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二是政府可以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要高于政府规章,可以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政府规章只能制定行政处罚。
(摘自珠江时报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