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每年立什么法 市民有话事权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常凯)地方性法规的草案以及地方政府规章如何制定,佛山有了规定。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政府制定的《佛山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2月7日正式印发施行。按照《规定》,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市民在立项、起草和审查阶段都有话事权。
另外,《规定》明确,在立项、起草和审查阶段都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公众的参与权,做到“开门立法”。
向公众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市政府每年应制定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规章草案计划建议和规章制定计划。市政府法制机构会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征集下一年度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项目,同时还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社会公众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可以只提出项目名称及立法的主要理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将立法建议项目整理汇总后,通过召开立项协调会、论证会或者专题调研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稿,报市政府审议。
法规草案计划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规章制订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将及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有意见分歧开立法听证会
起草责任单位在起草阶段,应当以征求意见函、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还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或者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应当在起草责任单位和佛山市改革发展市民建议献策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此外,对于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公民对其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事项,起草责任单位还应当召开立法听证会。
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阶段应当将送审稿挂市政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30日以上。
(摘自广州日报2015年12月10日FSA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