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首部地方政府规章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讯 在佛山随地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3月21日,记者从佛山市法制局获悉,拟作为佛山首部地方政府规章的《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卫生管理“责任到人”,除乱扔垃圾最高罚200元以外,不及时处理宠物粪便最高将罚款500元。
记者从《规定》看到,佛山将市容和环境卫生分区管理、责任到人。具体而言,佛山确立责任区制度,将卫生清扫保洁的责任区扩展至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区、责任人以及责任要求。
为了激励社会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规定》还依法设立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基金,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同时,《规定》要求佛山市、区政府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考评制度并组织考评。此外,《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更具体。比如,临街阳台不宜安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要求防盗网应采用不锈材料,且不超出建筑物外墙;窗户防盗网应安装在窗户内侧。并且还设定公厕保洁的标准等条款。
《规定》还要求及时消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比如,道路挖掘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拆除临时设施。对于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情况,占用期满后,要求立即清理现场。
值得留意的是,《规定》对单位、个人有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明确处罚。饲养宠物和信鸽如不及时处理粪便,将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意见反馈
目前,《规定》公开征求意见,4月21日前公众可把建议邮寄到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
还可用传真(83320712-1)和电子邮件(fagui@fzj.m.arw1314.com)等方式反映意见。
肖阳 蓝志凌 常凯
(摘自南方日报2016年3月22日佛山观察A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