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助力法律援助 受援人终获自由

发布时间:2021-01-20 15:36 来源:南海区司法局 【字体:

  2020年12月30日,我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苏某某被无罪释放,苏某某被羁押整整1年后终获自由。

  苏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3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指控其诈骗他人人民币6万元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苏某某没有聘请律师,我所公职律师受区法律援助工作室的指派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我所律师接受指派后,先后几次会见苏某某了解案件情况,确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交代是真实的,并认真查阅案件卷宗,对案件案情和证据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苏某某诈骗罪证据不足。遂又到看守所与苏某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我们准备为其进行无罪辩护,但苏某某并不接纳,认为检察院已经起诉他,他的行为应该构成犯罪,担心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会加重他的判刑。律师一再向其解释《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其作辩护是律师的职责,苏某某最后同意“他说他的,律师说律师的”。开庭时,苏某某为了能够从轻处罚,向法庭表达了认罪认罚的意愿。辩护律师经对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慎重考虑,决定坚持向法庭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犯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意见。随后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历经三个多月,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是公职律师所的主要职责之一,苏某某的案例只是我所日常法律事务工作的一个缩影。为人排患、释难、解纷乱而无所取也,这正是公职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所秉持的信念。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作为公职律师,在加快推进法治南海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厉行法治,惩处犯罪,亦要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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