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司法局大力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去年以来,禅城区司法局加强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沟通协调,从四方面大力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禅城区共成立8个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区司法局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共同成立了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印发《禅城区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司法局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推进我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组织建设目标和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步骤,提出了抓好试点、循序渐进、加强宣传、加强指导等工作措施。
二是抓好试点,稳步推进。经过认真调查走访,确定祖庙街道众信和石湾镇街道雅居乐两家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区的试点单位,从调委会人员组成、工作制度上墙、业务档案台帐等方面,按照规范化标准加强调委会建设。通过抓试点总结摸索经验,逐步扩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
三是分解任务,明确要求。对全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矛盾纠纷较多并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和汇总,各司法所按照市局要求确定年度建设任务,规范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五有”建设标准:有标牌并按规定制作和悬挂,有印章并与标牌一致,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并上墙公示工作制度,有调解组织成立文件并报司法所备案,有调解业务登记并将数据报表及时报司法所。
四是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在去年10月召开的全区司法所长会议上,禅城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陈永共和分管副局长陈蓉就推进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随后由陈蓉副局长带队督导检查组到已经建立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委员会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看台帐和座谈的形式,集思广益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加强队伍建设以及“保证质量和发挥作用摆在第一位”的工作原则,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