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促调解 医患双方终言和
三水区西南街道群众宁某因其母亲患病在区内某医院治疗,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在法院审理期间,经过三水区法律援助处的积极协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矛盾得以圆满解决。近日,宁某专程将“匡扶正义、济弱助困”的锦旗送到区法律援助处以表谢意。
2010年10月25日上午,宁某母亲在菜市场卖菜时突然晕倒,遂即被送到三水区某医院抢救。经过抢救后,医院认为老人的病情抢救也无济于事,便如实告知家属,并建议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回家等待办理后事。宁某等家属遂在《自动出院协议书》签名,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后第二天,老人便死于家中。宁某认为其母亲死亡是由于院方没有及时治疗和采取相应措施,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则认为是病情本身原因和家属未遵照医生要求,错失医疗时机,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宁某于2011年3月向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提出申请,要求通过法律途径向医院索赔。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区总工会与民政局合发的相关证件,法援处当即决定受理,并指派了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引导宁某等家属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医院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为该案死者家属能获得赔偿奠定良好基础。随后,律师为宁某计算赔偿金额,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民事起诉状,提交法院裁判。最终,在法院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经过一次庭审、三次调解,最终于2012年9月达成和解,院方给予家属10万元合理赔偿。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
本案的成功再次证明了走法律途径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有效方法。尤其是对于医患纠纷,双方应理智对待,尊重法律规定,尊重鉴定结论,多一分宽容,少一分固执,这样才能促使医患矛盾顺利解决,减少讼累。
2010年10月25日上午,宁某母亲在菜市场卖菜时突然晕倒,遂即被送到三水区某医院抢救。经过抢救后,医院认为老人的病情抢救也无济于事,便如实告知家属,并建议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回家等待办理后事。宁某等家属遂在《自动出院协议书》签名,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后第二天,老人便死于家中。宁某认为其母亲死亡是由于院方没有及时治疗和采取相应措施,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则认为是病情本身原因和家属未遵照医生要求,错失医疗时机,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宁某于2011年3月向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提出申请,要求通过法律途径向医院索赔。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并持有区总工会与民政局合发的相关证件,法援处当即决定受理,并指派了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引导宁某等家属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医院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为该案死者家属能获得赔偿奠定良好基础。随后,律师为宁某计算赔偿金额,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民事起诉状,提交法院裁判。最终,在法院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经过一次庭审、三次调解,最终于2012年9月达成和解,院方给予家属10万元合理赔偿。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
本案的成功再次证明了走法律途径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有效方法。尤其是对于医患纠纷,双方应理智对待,尊重法律规定,尊重鉴定结论,多一分宽容,少一分固执,这样才能促使医患矛盾顺利解决,减少讼累。